※ 引述《AnimalKing (哈囉)》之铭言:
: 先上影片
: https://lurl.cc/HBtya
: 行驶在一般道路,时速4Xkm/h,到路口减速至35km/h左右,
: 一过路口就被拦不礼让行人;
: 从申诉到行政诉讼,主要以此行车纪录内容说明,
: 我通过路口的时速安全煞停需要21公尺,
: 行人较清楚出现在视野仅距离10公尺左右,
: 实务上不但煞不停 甚至大脑是无法判断出有行人这件事的。
: 被告交通裁决所
: 就是跳针法条,并说员警没错,罚得很有道理,照片明确等等等。
: 等行政诉讼开辩论庭的过程中 我有收到被告交通裁决所的答辩书 短短七页
: 法官却在开庭当下 要我看被告裁决所写的上百页答辩内容
: 我根本不知道从哪生出来的
: 随便翻翻只看到他还反用我的行车纪录器内容 去逐祯照相反驳我的主张
: 当下根本脑中一片空白不知道该怎么回
: 今天就败诉确定 法官的理由大概就是裁决所的理由的换句话说
: 看再上诉需要的是原判决违背法令
: 是不是就没救了呢@@
: 想到要上三小时 实在太呕了...
你厉害,都败诉了还不觉得自己有错,
看了影片,就是没尽到行驶车辆在道路上的本分啊
路旁违停及无号志行穿道,眼前情境你不设想可能状况
不减速到安全范围甚至可以停看
说穿了你就是在赌而已啊
赌没有行人、赌没有警察、
赌不会有那么衰的事情在我身上
赌一切都没事发生我方便就好
不过不怪你啦!
台湾普遍用路人都是在赌,(凡事你出现在道路上的
行人 机车 汽车 电动辅助车等)
只会用赌的心态在路上
从不愿去设想路上看到的东西去判读状况
交通部不想用脑不代表你在路上也不用脑
实务上不但煞不停 甚至大脑是无法判断出有行人这件事的
光是你自述这句话 就是很明白告诉大家 我没想用脑了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