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有,而且比日本原装进口的压缩机还稀少。
目前只有两例胜诉的案例,一楼所提的奔驰非柠檬车胜诉。
第一例是VOLVO,第二例是BMW。
至于车厂所说的"更换零件"才算维修,在我的案例已经被法院打脸。
法院说:“维修”此一概念应包含车辆进入车厂后,车厂将车辆自消费者处接手后,所进行一连串
检测、检查、找出问题、排除瑕疵等行为在内;又电脑编程既得排除软件方面之故障,自
亦属于维修之一部。故“维修”不仅不限于实际上排除瑕疵之行为阶段,亦不限于实体上
更换零组件之行为。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996620
※ 引述《biszuletzt (DasBrot)》之铭言:
: 如题,很想知道实际案例中是否有人曾使用过柠檬车条款,并成功解约或换车?
: 台湾的消费者保护世界出名的不完善,跟其他国家相比,柠檬车的定义真的有够严苛。
: 限制在半年or一万两千公里内,再加上仅能有生命安全疑虑或四次以上维修不好才算。
: 说真的半年一万两千公里内要遇到相同问题四次真的很不容易,但我就是遇到了。
: 去年九月跟蛋卷汽车买新车,殊不知相同问题一直维修不好,已经超过四次维修标准。
: 走消费者保护法第一次申诉,他们来函回复说:只有"更换零件"才算维修唷^^ 其他不算
: 现在准备走第二次申诉,因此想知道现实真的有人解约或换车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