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购车不过户 买家逼车恶搞原车主含泪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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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黄姓男子的汽车卖给刘男,因刘男分期付款,双方约定
付清再办理车籍过户,不料,刘男却在去年“任意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俗称逼
车),导致黄男挨罚1万8000元,汽车还被吊扣牌照6个月,黄男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当天
不是他开车,法官却认为黄男逾期未主张刘男才是违规的驾驶,判决黄男败诉,全案确定
。
裁定书指出,黄男的自用小客车,于去年1月9日上午,行驶于新北市中和区,因逼车被新
北市警方“迳行举发”,处黄男1万8000元罚锾、记违规点数3点、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
习,另外,这辆车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黄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男主张,这辆车已卖给刘男,但刘男是采分期付款,未避免刘男不付尾款,于是先把车
交给刘男使用,等价金全部付清再过户,他虽仍是车主,但案发时开车的是刘男,处罚他
不公平,声明撤销罚单,黄男强调,他想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主张,刘男才是真正逼
车违规人,但因刘男不愿提供驾照,他无法申诉。
不过,法官却认为,“迳行举发”基本上是以汽车车主为被举发人,但汽车车主不一定是
实际违规人(驾驶),为使真正的违规驾驶人负责,遂制订被举发的车主,在一定时间内
,检证告知实际违规人,以办理归责的规定,如果逾期未办理,则视车主为违规的驾驶人
。
法官强调,黄男虽主张自己不是逼车违规的驾驶人,但他既然是车主,又逾期主张刘男才
是违规驾驶,黄男被视为违规的驾驶人,开罚并无违法错误,驳回黄男之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