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4/15当晚六点40左右,
我开车到台中新光看电影并将车子停在隔壁的惠新停车场,
停的是下图红圈处红车的位置(我是车头朝外),
https://i.imgur.com/T0csLbM.jpeg
看完电影出来大约是九点整左右,接着就直接开车离开了。
隔日早上走到副驾旁时才发现右前保险杆叶子板安装处有突出,
接着再往前方看过去也有撞击痕迹,伤痕如照片↓
https://i.imgur.com/tI92Xeu.jpeg
由于这个位置也很有可能是自己去撞到的,
所以马上开始回想这几天有无撞击到,可是想来想去都没有啊,
况且这种程度如果是自撞的,怎么可能会没感觉,
越想越不对劲,才想到有可能是前晚在停车场被撞到的…
于是联系停车场管理处,
对方回答是要得到警察局发的公文才能调阅监视器?
打三通三个不同人接的都说请警局发个公文就可以调阅了啊!
(口气真的讲得很轻松)。接着就先去警局备案,
警员回复内容大约是停车场是私人土地,
不能适用道路上的相关法条之类的。
再来询问停车场管理处说的要有公文才能调阅画面事宜,
警员回复说只有刑事案件才能发这个公文,经过一番交涉后,
停车场管理处说,如果没公文只能给警员看画面,
当事人一样不能看?
警员听到后也是一脸莫名其妙的表示:“给我看要干嘛?”,
结束通话后,警员表示说停车场他们只是不想处理而已,
还说我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发生这个事情的人…
奔波了一个下午竟然得到这样的结果真的是有点令人难以接受,
故想上来请教一下,难道就真的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处理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