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看那些人鼓吹踩别人车跟踹车还常常化身执法人员自己给出审判无罪,结果跟
风上车的一群检举魔人跟YT却是连法官跟警察都考不上的人
标准键盘上当傻子,等真的上了法院,个个还不是躲在键盘后支持而已,倒楣的还是犯法
的蠢蛋
翻翻法院判例就知道类似同案例的,判刑的一堆,多的是后面哭哭求和解
至于在那鬼叫什么板金就好的无知人
近年有买车的人就知道,常常车门毁损,回原厂常常会被判定损坏直接换新的门,原厂连
板都不给你板金的
基本上
1.原厂判定换新=拿到损坏证明
2.找键定拿到因维修更换掉车价的证明
以上两条就可以求偿了,更何况还补上毁损罪判刑
有乡民也点出重点,人家是违规属于行政罚,踹车是毁损罪属于刑法
Ps.结论,检举魔人常常化身各类法官警察鼓吹无知人犯罪,结果一看是各种考不上国家
考试的人
※ 引述《bilibala ()》之铭言:
: : 推 alwang : 告毁损是权利 不成立是现实 12/18 1
7:
: : 推 zo6596001 : 可是车壳凹陷哪里会构成功能丧失? 12/18 1
7:
: : → zo6596001 : 毁损罪不是一般的受损就能成立的,要某个功能受损 12/18 1
7:
: : → zo6596001 : 才算 12/18 1
7:
: : → zo6596001 : 像是敲后照镜,造成后照镜自动调整位置的功能损坏 12/18 1
7:
: : → zo6596001 : 就构成毁损 12/18 1
7:
: : 推 zeldon : 毁损罪,直接花钱请律师,判刑无误 12/18 1
7:
: : → zo6596001 : 但是车壳凹陷并没有什么功能受损啊 12/18 1
7:
: google 一下发现法务部竟然针对钣金凹陷是否算毁损罪有文章讨论,目前是倾向
: 成立毁损罪的喔:
: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Q&id=B%2C19860500%2C007
: 法律问题:甲、乙因细故发生争执,甲竟以脚踢乙所有之自用小客车,致车门门板略
: 有凹陷,须再板金始能回复原状,则甲是否成立毁损罪?
: 讨论意见:甲说:否定说。
: 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毁损罪,以使所毁损之物,失其全部或一
: 部之效用为其构成要件,最高法院四十七年台非字第三四号著有判
: 例可资佐证。而本件既仅车门门板略有凹陷,其余完好,并未使车
: 门丧失全部及一部之效用,并未达毁损之程度,自不成立该罪。
: 乙说:肯定说。
: 查自用小客车车门门板虽仅系凹陷,但须再板金始能回复原状,则
: 凹陷部份之门板效用已丧失,自应成立毁损罪,以求公允。
: 讨论:多数赞成乙说。
: 备注:本案例前均采否定说,但近来采肯定说亦被刑庭采用,故提出讨论
: 。
: 台高检研究意见:以乙说为当。
: 法务部检察司研究意见:同意原研讨结论,以乙说为当。惟原纪录表所载‘讨论多数
: 赞成乙说’一语中,‘讨论’宜改为‘结论’或‘研讨结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