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帝王踹车被围殴

楼主: bilibala   2023-12-19 11:45:1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136.154.96 (台湾)
: 推 alwang : 告毁损是权利 不成立是现实 12/18 17:28
: 推 zo6596001 : 可是车壳凹陷哪里会构成功能丧失? 12/18 17:31
: → zo6596001 : 毁损罪不是一般的受损就能成立的,要某个功能受损 12/18 17:32
: → zo6596001 : 才算 12/18 17:32
: → zo6596001 : 像是敲后照镜,造成后照镜自动调整位置的功能损坏 12/18 17:33
: → zo6596001 : 就构成毁损 12/18 17:33
: 推 zeldon : 毁损罪,直接花钱请律师,判刑无误 12/18 17:33
: → zo6596001 : 但是车壳凹陷并没有什么功能受损啊 12/18 17:33
google 一下发现法务部竟然针对钣金凹陷是否算毁损罪有文章讨论,目前是倾向
成立毁损罪的喔: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Q&id=B%2C19860500%2C007
法律问题:甲、乙因细故发生争执,甲竟以脚踢乙所有之自用小客车,致车门门板略
   有凹陷,须再板金始能回复原状,则甲是否成立毁损罪?
讨论意见:甲说:否定说。
     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毁损罪,以使所毁损之物,失其全部或一
     部之效用为其构成要件,最高法院四十七年台非字第三四号著有判
     例可资佐证。而本件既仅车门门板略有凹陷,其余完好,并未使车
     门丧失全部及一部之效用,并未达毁损之程度,自不成立该罪。
   乙说:肯定说。
     查自用小客车车门门板虽仅系凹陷,但须再板金始能回复原状,则
     凹陷部份之门板效用已丧失,自应成立毁损罪,以求公允。
   讨论:多数赞成乙说。
   备注:本案例前均采否定说,但近来采肯定说亦被刑庭采用,故提出讨论
     。
台高检研究意见:以乙说为当。
法务部检察司研究意见:同意原研讨结论,以乙说为当。惟原纪录表所载‘讨论多数
     赞成乙说’一语中,‘讨论’宜改为‘结论’或‘研讨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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