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假期间在国道上发生追撞(我方后车/对方前车),无人受伤
按照经验应该是我方肇责较大,所以做完笔录后我马上办理第三人责任险出险,交由保险
公司负责
结果连假过后收到对方私下联络,表示他有挫伤并于车祸隔日开立证明(但笔录当下没有
说受伤,他也没向我的保险员说明),希望与我私下谈和解条件
言谈间让我感觉是想用兴讼威胁我走和解程序,借机索取其他赔偿(对方提到精神赔偿)
我自己先告知保险员对方另外有验伤,并请保险支付医疗费用,但不知道接下来需要怎么
处理
请问是否真的需要调解/和解?我该有何主张?希望大家提供经验和看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