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2003年老车车祸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残值

楼主: hydra6716 (有萝堪食直须食)   2022-05-31 21:29:39
针对几个点来讨论这个case。
首先谈民法213条回复原状,在实务上主张回复原状最常碰到的问题就是
1.如何回复?
所谓回复是指假设损害未发生时之应有状态,那这个应有状态该如何认定?
今天对方全部使用二手品杀肉的料件帮你回复,车主又能不能接受?
这是比较常见的第一个问题。
2.在来讲213条跟215条的问题,
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显有困难者用215条"现金赔偿",
那问题就产生了,到底估价多少属于不能回复原状?
残值跟估修金额的差距多大,算是能回复或不能回复?
这些都是回复原状会碰到的问题,所以不要再每次看到老车残值的案件
就只会丢一句回复原状给别人,用讲的很简单,后面跑诉讼的又不是你。
再来讲第二个点
嘘 hank301 : 红明显,只有车体险达推定全损,残体才由保险公司回 05/31 19:45
→ hank301 : 收。今天你案例是对造要赔付的第三人责任险,残体 05/31 19:45
→ hank301 : 还是归你自己所有。不要被误导 05/31 19:45
这边要提到的是民法218-1条
关于物或权利之丧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之人,得向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请求让与基于其
物之所有权或基于其权利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
所以当今天加害人赔付全部之损害赔偿后,毁损物剩余价值应归属于加害人,
不应再由被害人保有,所以这又牵涉到今天如果保险公司主张赔付"残值",
而你也同意了,那这残值其实代表车辆的所有残余价值,故残体应归保险公司
所拥有。
今天如果保险公司不跟你要,其实他甚至可以主张赔付金额要扣除残值再赔付,
很多时候他不跟你要只是懒得跟你主张而已,不然诉讼如果要继续打还有得打。
残体没差多少,旧换新5万跟保险公司也无关,所以很多理赔会简单处理,
但不要都觉得是常态好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