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名称 交通部
回应日期: 2022-02-10
分析说明
感谢提案人余先生及所有关注此议题的网友,本部已收到各位的连署,有关本案提议诉求与现行法规之相关性说明如下:
一、本案经于110年1月27日电话联系提议者,厘清其诉求为针对所有静态违规都应开放民众检举。
二、针对提议者之诉求需配合检讨总统110年12月22日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之相关规定(尚未施行)。
三、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系因民众检举交通违规制度运作多年已引发社会各界及舆论的关切,正反意见皆有,经本部多次邀集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各直辖市政府及相关单位研商通盘精进民众检举交通违规制度所涉处罚条例修正草案讨论,为避免恶意检举泛滥,经内政部警政署汇征各警察机关意见,建议民众检举交通违规,动态违规项目,限缩以对交通安全危害性较高,且警察不易实施稽查取缔之违规项目;静态违规项目,限缩于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消防车出、入口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与秩序之违规停车,期能改善当前民众检举交通违规衍生之问
题,以提升警察机关执法效能,有效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该条文并经立法院参采三读修正通过。针对不在列举项目,民众仍可透过110请员警到场处理,以维护交通秩序。
四、针对提议者所提之疑义及影响皆属警察机关实务执行课题,本部将再函请内政部警政署针对相关疑义提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