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讲个很倒楣的事

楼主: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21-07-13 10:51:30
这种案子就是单纯的民事赔偿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故意与过失虽是互斥,但并非是相对的概念
有故意就不会是过失,是过失就不会是故意
但并非“非故意就是过失,无过失就是故意”
行为人也可能两种主观要件都不构成
就像是本案的B车驾驶人,他当然没有毁损后面C车的故意
如果能再证明无过失,就无法以民法184条的侵权行为向他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提供两则判决参考
https://bit.ly/3yQOUlP
基隆地院108年基小字第1251号
原告起诉主张:107 年12月17日7 时49分,被告驾驶车号00
00-00 号自小客车(下称系争银色车辆)沿国道一号由北往
南12公里700 公尺外侧车道,本应注意前方路面状况,且依
当时天气良好,视线清晰、所以在正常行驶下,应该会看见
掉落物,并无不能注意之事项,惟被告驾车时竟未注意前方
掉落物,而辗压过掉落物,致该掉落物弹起后碰撞后方由原
告驾驶之车号0000-00 号自用小客车(下称系争车辆)右侧
,致系争车辆之车前方右大灯毁损、副驾驶座车门钣金凹陷
及右后乘客车门钣金凹陷。系争车辆修复费用共计26,480元
法院认为:
该掉落物并
非在车道上十分显眼之物体。且该掉落物是否始终以固定姿
态散落于被告行驶之车道上而由被告车辆碾过,有无可能因
风吹或车辆行驶产生之气流或其他因素,于被告行驶经过该
处前,该掉落物系处于移动之状态,以致于被告无从即时发
现及闪避,均无从认定。是尚难仅以被告驾驶系争银色车辆
碾压过该掉落物,即认被告未注意车前状况加以闪避而有过
失。
...以被告当时之车速及左侧车道有其他车辆之情
形下,被告纵使发现该掉落物,实际上能否立刻向左侧变换
车道进行闪避,亦有疑义。
本案最后判决C车驾驶败诉,B车驾驶不用赔
https://bit.ly/2T93ki0
苗栗地院109年苗简字第105号判决
原告主张:被告周坤忠受雇于被告正晖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正晖公司),于民国108 年6 月6 日16时59分许,驾驶
车号000-000 号营业用曳引车(下称系争曳引车),行经苗
栗县○○镇○道0 号148 公里500 公尺处南向外线车道时,
因疏未注意车前道路状况,不慎碾压到掉落物,使该掉落物
撞击行驶在左后方中线车道由原告驾驶之车号000-0000号自
用小客车(下称系争小客车),致系争小客车受损。系争小
客车系登记在原告之配偶许嘉雯名下,而由原告占有使用,
原告为修复系争小客车,支出维修费用新台币(下同)125,
658 元,且在车辆维修期间(108 年6 月6 日至同年7 月13
日),每周改乘高铁往返云林县住家及桃园市工作地,共计
支出交通费6,240 元…
法院认为:
经查,原告所提之国道公路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表(见支付命令卷第15页),虽记载被告周坤忠可能之肇事
原因为“其他引起事故之违规或不当行为”,然未具体叙明
其究竟违反何规定或行为有何不当,尚难凭此遽认被告周坤
忠具有过失。又本件事故经本院当庭勘验两造车辆之行车记
录器影像光盘,勘验结果…从该
片状掉落物出现在被告周坤忠视线范围,至系争曳引车驶过
该掉落物,经过之时间仅约2 秒。衡以事发路段为国道3 号
高速公路,正常车速约时速100 公里,当时车流正常,行经
车辆车速甚快,在此情况之下,被告周坤忠纵有注意到前方
路面上之掉落物,然如为闪避而贸然采取变换车道或骤然减
速等措施,实易造成后方或中线车道车辆之追撞,致生更大
之危险。复因该片状掉落物紧贴路面、体积不大,为免引起
严重之车祸事故,一般正常智识者在当时之情况下,采取不
予闪避而驶过该掉落物之方式,实属较为安全之必要措施,
纵该掉落物因此向后弹飞撞击到原告之系争小客车,亦难谓
被告周坤忠当时之驾驶行为具有过失。
这个案子最后也是原告败诉,B车免赔
所以我们可以得到结论:
1.行车记录器很重要,务必选画质好的。
2.一般人闪不掉、或者会选择哪辗过不闪的掉落物,就算结果造成损害也未必由你赔。
3.原po可以给他告告看,视实际状况C车未必赢(除非有事实显示你有过失)告赢了还要
算折旧,赔得不会太多。
4.国道警察或交通警察请你去做笔录,非刑事案件确实不能强制你去,但是我建议可以
配合,他们也只是要结案,注意自己说的话就是了,后续民事诉讼有可能法院会调笔录
,别说出会让自己败诉的话。
※ 引述《mingdao ( )》之铭言
: 昨天开国一南下
: 在中沙大桥上 有两根方型大木条横躺路中间
: 一根在中线 一根在外侧车道 都是横的 深褐色
: 长大约5m 宽大约10*10cm
: 我在中线 发现时急煞往内车道硬闪 只闪过一边
: 右边硬干上去 整台车半边弹飞起来 还好没失控
: 喵照后镜 应该是被我碾断
: 当下很冷静 辗过再开一小段才开始全身冷汗手发抖 好像差点死掉一样
: 后来下交流道检查 还好我车没事 框胎没事 整理一下心情继续上路
: 刚接到国道警察局电话 问我是不是辗过大木条
: 我以为找到掉落物车主 要理赔我之类的
: 结果他说
: 我辗过的大木条往后喷 造成后车车损 要我赔偿
: 也要我到国道警局员林队做笔录
: 请问这合理吗? 我也是受害者吧 怎么是找我?
: 承办警员说 他们也会再追掉落车 然后我车有损失可以找到对方
: 但我压到 后车车损就是找我 但这方面应该去问我的保险公司 应该都有赔
: 干拎娘那不就谁压到谁倒楣?
: 我说我不住彰化 他要我自己到彰化分队做笔录
: 我说那如果我住花莲台东澎湖怎办 他说就是要你来就对了
: 整件事都有够倒楣有够不合理阿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兰)   2021-07-13 12:57:00
冤有头债有主吧...要找一开始掉东西的那台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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