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高速公路暴雨看不清路

楼主: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21-06-26 09:20:49
※ 引述《Kenel (城里的风)》之铭言: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5条:
: 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应依速限标志指示。但遇有浓雾、浓烟、
: 强风、大雨或其他特殊状况,致能见度甚低时,其时速应低于四十公里或
: 暂停路肩,并显示危险警告灯。
: 。
: 意思是高速公路上能见度极低时可以打双黄灯。
先声明本篇不是要说谁对谁错,只是单纯对该法条文字内容做客观、理性讨论
根据法规描述(重新摘要整理):
汽车行驶高、快速公路遇有浓雾、大雨等能见度甚低时,时速应低于40公里或
暂停路肩,并显示危险警告灯。
依我对这段文字的理解,这个法条的意思是,行车遇浓雾、大雨时(能见度很差),
有下列这2种应变方式:
1.速度应低于40,并显示危险警告灯。
2.暂时停于路肩,并显示危险警告灯。
所以打危险警告灯的同时,前提也必须要做到速度低于40,或暂停路肩的行为。
如果时速大于40,其实是不宜打危险警告灯的。
不知道这样对法条的理解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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