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调解请益

楼主: ksd7232 (呵呵)   2020-08-21 17:58:49
请教版上各位大大:
事故起因:
我在七月初某日中午在中部某地区医院门口与将进站公共汽车发生擦撞。
事故主因为我变换车道未保持安全距离 初判表出来:全责。公共汽车及公共汽车乘客:零肇责
当天事故发生后,我和司机在看车损,等警察到场时,
一位阿桑跑来跟我说:我是公共汽车乘客 刚刚因为车祸跌倒(然后晃了一下有点红肿的手臂)
接着说:你要怎么处理,不然我叫警察来喔
(我那时候心想:人伤比较难处理,但也不确定是不是乘客,看看能不能先自己解决)
所以我说:不然500元解决如何? 阿桑也点头同意
没想到,我皮夹只剩千元大钞,后来阿桑收了我1000元后,快步离开
阿桑离开后,警察到场,我跟司机都没说有人受伤。
过了几个小时,承办员警急call我说,阿桑验伤并报案,请我回交通分队改当事人联单
到场后,还被承办员警念了一下为什么当场没说有人受伤,我回答真的不觉得阿桑是乘客
现在进度:
事故发生一个月没接到警察做笔录电话,但先收到阿桑提的刑事调解通知书
当事人有司机跟我。
想请教各位大大的是:
1.初判表能不能证明阿桑是乘客?需要在调解时请阿桑证明吗?
事故当晚回去补当事人联单,承办警员是说他们会调公共汽车车内行车纪录器
保险理赔说“只要初判表有就是乘客。”但我询问律师同学,她说初判表是纪录车祸当下
的归责判断。
因为阿桑不在现场。所以初判表应该不能当作是不是乘客的依据。
2.阿桑伤势“如果”调解现场说有骨折,是不是应该让法院认定?
事故隔天跟司机联系,司机大哥说阿桑事故当下其实是先找他要钱,但他觉得阿桑没事,
而且不确定是不是乘客,所以拒绝。有看到我给钱。
我律师同学说,可以快步离开是能伤多重。应该给法院判。
(其实,这边也是要看公共汽车内行车纪录。当下到现在我都觉得阿桑手肿是自己打的!)
3.没白纸黑字给1000元不是和解没错,但能不能在未来和解时扣掉?
据我保险理赔大哥说法,阿桑在电话中不但坚持要在调解会时才说和解金额。也说我给他
1000元是在打发她。
4.调解争执是不是乘客?伤多重?是不是会影响调解成立?如果阿桑要的金额保险公司可
赔,是不是闭嘴就好?
因为车祸在医院门口,本来是不是就有伤,阿桑有没有未到站就起身。这些调解都不可能
知道。给法院判就是背前科,但可能可以解答上述疑问。
事情有点长,问题也有点多,事情也还在进行中,再麻烦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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