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车祸 过失伤害 以刑逼民

楼主: ainor (><)   2020-08-01 09:57:20
没看到你的影片
但直觉想到这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29813
只要在马路上看到前车欲变换车道,他便加速追撞,致使发生车祸
还有这个
https://news.tvbs.com.tw/entry/558508
警方发现郑姓驾驶会趁著前方车辆要变换车道时,
故意加速向前让前车擦撞
※ 引述《Bboykeyes (羽)》之铭言:
: 看完您的文章,
: 您的结论是要安抚太座。
: 我先说结论,
: 您太座担心的过失伤害罪:就是罚钱而已。
: 犯罪被判缓刑,
: 或是六个月以下得易科罚金的罪,
: 不影响被告将来出国及良民证核发。
: 一般人所说的“前科”,
: 大概印象就是被判刑就是有前科的意思,
: 但依照现今相关法规,
: 并未就前科有相关定义或解释,
: 因而就前科之定义有很多说法。
: 一说以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即俗称之良民证)为主,
: 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来判断是否具有前科。
: 比较复杂就不多谈,
: 自己Google找找吧。
: 但,
: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并不会记载所有之刑事案件。
: 而判‘缓刑’或是‘易科罚金’之罪并不会纪录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 因此即使犯罪被判缓刑或是六个月以下得易科罚金之罪,
: 都不会影响被告将来出国及良民证核发。
: 车祸案件就是最常碰到的例子之一,
: 因为只要你不是零肇责,
: 就会有过失的问题。
: 大概是这样吧,
: 我这五年来,
: 除了今年之外,
: 每年都2~3件车祸案件在跑。
: 因为我不是防卫驾驶,
: 我只要看时间允许我做笔录,
: 接下来几天应该没什么重要事情,
: 权衡我不可能全责之后,
: 碰到那种违规硬切的我就会直接撞下去,
: 所以这种案件看多了。
: 补充说明一下,
: 碰到稍微严重的车祸(我自己的定义是车辆车祸后不能行驶),
: 建议当天笔录完就去验伤,
: 至少对方如果咬你刑事你可以反咬,
: 通常99%对方最后也会撤告避免浪费时间。
作者: sgxm3 (sgxm3)   2020-08-01 10:06:00
后行车记录器。所以这运将还不是被揪出来了?
作者: sojay (sojay)   2020-08-01 10:15:00
揪出来是因为太频繁 保险公司起疑吧?这种只有出租车司机会搞 因为他求偿营业损失较其他人合理
作者: YJM1106 (YM)   2020-08-01 11:21:00
如果这个行为不会获利 那就没有犯案动机了
作者: Qoo302 (Qoo~)   2020-08-01 12:42:00
新闻的目的是获利吧 原原po都是直接保险解决 没好处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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