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推Bboykeyes网兄为民除害义举,小
弟也常有同样想法,但无此勇气付诸行动。
取而代之的是将检举列为每天行程一部分。
但毕竟是一个人努力,效果有限,而且不小
心花太多时间检举老婆大人又会抱怨。
而受此文启发,相信现实中有很多不齿低端
用路人的同志(?),不知如果大家捐款成
立一个“交通违规检举基金会”,有钱的出
钱,雇工读生进行检举,不知这样有没有搞
头?会不会比检举义工单纯化闲暇时间更有
效率?
不知这样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也希望有法
律专长网兄能够提供意见。
※ 引述《Bboykeyes (羽)》之铭言:
: 看完您的文章,
: 您的结论是要安抚太座。
: 我先说结论,
: 您太座担心的过失伤害罪:就是罚钱而已。
: 犯罪被判缓刑,
: 或是六个月以下得易科罚金的罪,
: 不影响被告将来出国及良民证核发。
: 一般人所说的“前科”,
: 大概印象就是被判刑就是有前科的意思,
: 但依照现今相关法规,
: 并未就前科有相关定义或解释,
: 因而就前科之定义有很多说法。
: 一说以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即俗称之良民证)为主,
: 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来判断是否具有前科。
: 比较复杂就不多谈,
: 自己Google找找吧。
: 但,
: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并不会记载所有之刑事案件。
: 而判‘缓刑’或是‘易科罚金’之罪并不会纪录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 因此即使犯罪被判缓刑或是六个月以下得易科罚金之罪,
: 都不会影响被告将来出国及良民证核发。
: 车祸案件就是最常碰到的例子之一,
: 因为只要你不是零肇责,
: 就会有过失的问题。
: 大概是这样吧,
: 我这五年来,
: 除了今年之外,
: 每年都2~3件车祸案件在跑。
: 因为我不是防卫驾驶,
: 我只要看时间允许我做笔录,
: 接下来几天应该没什么重要事情,
: 权衡我不可能全责之后,
: 碰到那种违规硬切的我就会直接撞下去,
: 所以这种案件看多了。
: 补充说明一下,
: 碰到稍微严重的车祸(我自己的定义是车辆车祸后不能行驶),
: 建议当天笔录完就去验伤,
: 至少对方如果咬你刑事你可以反咬,
: 通常99%对方最后也会撤告避免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