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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路口未打右转灯遭检举违规 法官判决不用罚
2020-06-18 08:19 联合报 / 记者范荣达/苗栗即时报导
苗栗县头份市永贞路一段南向台13线、台1线“Y”路口,要打右转方向灯吗?苗栗地方法
院认定Y字路口近乎直行,且路口前右边还有巷道,打方向灯反而有误导之嫌,最近判决
撤销1200元交通违规罚单,公路总局新竹区监理所负担诉讼费用300元,并给付罗男300元
。
苗栗县一名罗姓男子驾驶小货车去年10月24日下午5点多,由北往南行经苗栗县头份市永
贞路一段“Y”字路口,未打右转方向灯转弯,遭后方车辆行车纪录器影片检举,头份警
察分局举发违规,罗男于应到案日期内申诉,新竹监理所仍认违规事实明确,裁罚1200元
,罗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罗男主张路口是台1 线、台13线并线(永贞路)直行至台13线,同为省道直行,驾驶习惯
判断不需打方向灯,而且岔路并不是直接在路口,而是在约10公尺后,路口是闪光黄灯,
依一般驾驶习惯无需于直行打右方向灯,且路口还有右方岔路2条,若打右方向灯却直行
,会让后方车子会错意。
法官审视检举采证影片,认为罗男驾驶小货车行经的路口,右方有小巷供驾驶人右转弯,
经过小巷后,则是Y 字型道路,左方台1 线,右方台13线,右转弯有疑义,此外,若要求
使用方向灯,反而会让其他用路人误认要右转永贞路右边小巷,因此小货车既行驶永贞路
,通过路口继续行驶同一条台13线,且较为笔直,并无使用方向灯的必要。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新竹监理所认违规事实明确 所以之前许多类似状况应该也是裁罚
只是车主没有申覆 所以以后Y字型路口前还要看有没有巷口
不然打方向灯会让人会错意?? 不过习惯打灯的车主许多也会注意打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