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这样喷他 成立普通伤害罪
: 首先
: 他拿球棒接近你
: 如果砸你的车 就是毁损罪
: 如果k你 就是伤害罪
这部分大致上没什么问题
(除了辣椒水喷眼到底有没有符合普通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有讨论余地)
: 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 1.对方拿球棒是K你 你喷他 才有可能是正当防卫 阻却违法
: 2.对方拿球棒砸你的车 没有要K你的犯意
: 也只是单纯毁损罪
: 这种情况 你仍然不能使用辣椒水来伤害对方
: 3.对方并没有攻击的动作的时候
: 也就是伤害 - 未遂
: 但伤害罪不处罚未遂犯
: 所以 当对方拿球棒接近你的时候 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 自然你的行为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 以上1.2.3
: 只有1 才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这边有点惨 你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太偏颇
简单来说,保护财产法益(车)也可以是正当防卫
不是只有人被打才能主张
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有
一、“现在”“不法”“侵害”
(以上统称防卫情状)
二、“防卫行为”
(要通过“适当性”“必要性”检验,并出于“防卫意思”)
在你假设的1.情况:因为对方很明显已经“着手实行(符合现在性)”“K你(符合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以你“出于防卫意思”喷他,我会认为没有逾越必要范围,成立正当防卫,阻却不法。
在2.的情况:对方砸你的车,仍然是现在不法侵害,只是侵害对象是财产法益!因此你拿辣椒水喷他,只要是“出于防卫意思”,仍会成立正当防卫;惟在“必要性”可能就会有点问题,因为你可以选择直接开走。
(当然,有学说主张对于不正侵害无须采取回避手段,不过讨论这个就太复杂了)
就算是如此,你的行为也只是变成“过当防卫”,依刑法23条但书,仍得减轻/免除其刑。
在3.的情况:依照你的叙述,就没有任何侵害可言,确实不能主张正当防卫。如果有恐吓的行为另当别论。
: 在2. 3. 的情况
: 如果你拿辣椒水喷他的眼睛
: 你就是直接成立普通伤害罪
: 然后 万一他被喷到眼睛 走到快车道被其他车辆撞死 你会被加重刑责
不会直接成立,详上述。
另外如果他因为这样被撞死,是“有可能”成立277条二项的加重结果犯,还要具体判断喷水和他被撞死的因果关系,没有这么顺理成章。
大guy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