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法条没用
法条说了 “在显有妨害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
我遇过一次 也是车被停家门口
警察来了说要找车主移车 我说你不开单吗
法条还唸给他听
警察说 那个空隙你人侧身可以过
我说我车出不去阿
警察说 你脚踏车不是可以出的去
我:......
然后我知道破坏人家的车或锁车会被告
所以只好等对方回来开车
后来我就乖乖在门口放台摩托车
要开车再移 只是就变得很麻烦 开车前还要移车
以上是ㄧ些经验谈
※ 引述《sawe53 (霆)》之铭言:
: 以为车板比较理性一点
: 结果还是一堆正义魔人吃到饱
: 停人家大门口影响做生意跟出入 限制自由还不违法
: 一定要找法条吗?
: 正义魔人需要法条 补上
: https://reurl.cc/d02zjz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在显有妨害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
: 开单告发并拖吊。
: 画红线是强调不能停的地方
: 不是没画红线尽量停
: 什么都要法律规范
: 高速公路开最低速限就好
: 马路上慢速到黄灯刚好能过就好
: 每个公寓大门口没画线都卡台车在那边
: 大家店门口没画线停满满
: 高雄合法市长
: https://imgur.com/87SmRGK
: 我不引战不回推文
: 欢迎楼下开勋
: 大家连假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