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29/958280/
之前BMW直行高速撞转弯神A,也是一堆人跳针说直行最大
看看判决吧,要人让也要对方有反应时间可以让
道交设计是95%的人都可以反应,那超速时呢?
难不成是直行我最大,不管多快都要人让,让不了是你技术差死三宝乱开车?
飙仔技术那么好还要人让?
那下赛道是不是要先让你跑啊?
台湾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 106 年交上诉字第 132 号刑事判决
乙自小客车(BMW直行车)进入路口虽略有减速至120 公里以下,仍无法避免两车
发生碰撞事故。
若乙自小客车以120 公里/ 小时行驶速率估算,当甲自小客车行驶至路口西侧停止线时
,
BMW行驶位置还在路口东侧停止线之东110 公尺以上,在此期间永华路
二段西向车道又无其他直行车驶近路口,故Toyota驾驶人罗弘典因无车可让往前
左转,
并”未违反”“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
根据文献显示,一般道路交通工程设施之设计用反应时间为2.5 秒
,即多数人(95 %)均来得及反应,肇事责任鉴定过程判断用路人能否及时反应的紧急
反应时间为0.75秒
,即多数人(95 %)来不及反应,即可施以注意的时间小于紧急反应时间0.75秒,反应
时间过短导致于猝不及防,
而产生不能注意、无法注意之情节。….自较为翔实完整而可采取,
是堪认告诉人( TOYOTA转弯车)对于本案车祸之发生并”无过失”。
综上所述,本件事证已臻明确,被告(BMW直行车)之犯行洵堪认定,应依法论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