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脑残,台湾法律一大堆
那个法律有严格执行的
到时候还不是好人守法
坏人照样违法也没皮条
弄到最后
变成法律是给没办法的人遵守的
当然,立法精神是不错
但是法律应该是订来让人民很容易遵守
依停车场的例子
其实根本不需要订什么残障孕妇车位
只要规定有足够多的车位就够了
一次解决所有问题
例如百货公司需求500个停车位
只要规定要有1000个停车空间
没有足够的停车位
设置什么专用停车格干嘛
停车场已经爆满了
车上有孕妇就能优先进场吗
只要有停车场就算多走几步又会怎样
不要跟我说什么孕妇不能多走几步
那还逛什么他妈的百货公司
※ 引述《olmtw (支持htc,支持台湾货)》之铭言:
: 交部推孕妇专用停车位草案 占用可罚 1200 元
: 2018/03/26 15:25 文 /记者陈宜加台北报导
: 孕妇专用停车位即将上路!交通部今天预告订定“孕妇及育有 6 岁
: 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明订政府机关、交通据点、
: 百货公司、医院、游乐园区等场所,应保留 2%汽车停车位作为孕妇
: 及亲子停车位,最快下月上路,有 1 年宣导期,未来若违规占用,
: 最高可处 1200 元罚锾。
: 交通部表示,有鉴于我国目前育儿环境仍不够友善,孕妇及育有 6
: 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设置数量少且分布不均,导致育儿家长外出常遭
: 遇不便,因此依据儿少法规定,要求特定场域的停车场设置孕妇、育
: 有 6 岁以下儿童者专用停车位。
: 根据草案规定,提供民众申办业务的政府机关、公营事业、铁路车站
: 、航空站、捷运站、百货公司、零售式量贩店、设有儿科病房或产科
: 病房的医院、观光游乐园区等,应保留 2%汽车停车位,作为孕妇、
: 育有 6 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
: 交通部指出,公共停车场每 50 个汽车停车位,即应设置 1 个专用
: 停车位;若未满 50 个,至少应保留 1 个专用车位,但若未满 25
: 个则不在此限。专用停车位应靠近电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
: 处所,设置处也要利于辨识。
: 为了清楚辨别,交通部与地方政府经多次讨论,决定比照身心障碍者
: 作法,设计孕妇专用停车证,置于明显处以供查验。持孕妇健康手册
: 者,停车证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持儿童健康手册者,停
: 证有效期限则至年满 7 岁止。
: 交通部指出,若未乘载孕妇或 6 岁以下儿童,不得占用停车位,否
: 则可依“停车场法”处以 600 元至 1200 元罚锾,并可迳行移置违
: 规车辆;不过,针对罚则部分将给予 1 年宣导期,由相关主管机关
: 并加强宣导,避免停车位遭占用。
: http://auto.ltn.com.tw/news/9703/43
: 家里附近的公园停车场看到这个,上面还写会有罚则,之前不知道是什么
: 也不知道到底可以怎么抓?难道检查有无身孕?
: 原来是现在要有这个停车证了,看来也是件立意良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