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这个理由,最近似乎常被用到...
我检举案件数大约8000多,最近才开始遇到这个问题
说要“连续3分钟的影片”才能举发
实在莫名其妙!
(我是提供两个影片 时间间隔3分钟以上)
请你要去网络上
1.警政署署长信箱
2.内政部部长信箱
3.警政署督察组,电话
反映这位承办的夸张作法!
不然只会越来越混
从实名制 到现在故意找理由不举发,根本欠X
科技越来越发达,检举越来越容易,但违规人却越来越多,为什么?
因为有警察遇到违规常常视若无睹、报案检举只会驱离不开单、民众送件检举承办会帮忙
找理由不举发。
这样的执法机关,让人不齿!
题外话,建议你可以去下载“时间相机”这个app,时间可以显示到秒,比较不会有问题
。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3-10 20:56:00其实只要拍到驾驶没有人就不用三分钟以上,这理由很凹
有承办会说不确定是因为隔热纸太黑,还是因为他弯腰捡东西,所以不确定是否车内无驾驶。不然法条写得很清楚,驾驶上下车、车内无驾驶、无法立即行驶状态,都不是开临时,但实务上,你看看多少承办都只敢开临时...你有查过监理系统就知道了,唉~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3-10 21:05:00没办法,举证之所在败诉,不然就拍驾驶下车画面最保险
作者:
jcgood (法式宅男)
2019-03-10 21:06:00有些县市不是有规定档案大小? 3分钟影片应该有200M吧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3-10 21:06:00^之所在
作者:
ludoren (地图游击手)
2019-03-10 21:07:00有些县市才只有20MB嘞
如果拍到驾驶下车应该稳举发还是他会说不能确认别人继续驾驶?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3-10 21:14:00以后检举会越来越难成立,你就算寄到总统信箱也一样
作者:
kyoko22 (阿仲)
2019-03-10 21:33:00这么刁的承办,你可以再从驾驶座车窗拍一张进去…
作者:
disyou (暖心)
2019-03-10 22:17:00如果太夸张可以去监察院陈情。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9-03-10 22:51:00都不会动的话 用480p录就好
我之前送 驾驶下车 结果查询只有开600去电承办 承办说 因为驾驶有可能在车子旁边而已呀~当越来越难检举 交通越来越差 一个月花4千租车位是87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