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axs12333 (zaxs12333)
2019-03-10 19:49:33※ 引述《fckj1131017 (海德里希)》之铭言:
我去年一月也被一个公共汽车司机告妨害名誉
: 当天骑车载女友在木栅路
: 因女友身体不适 在询问是否带她去医院
: 所以在慢车道以时速20左右行驶(前方红灯)
: 后方该公共汽车司机就一直贴近我按喇叭逼车 不知道在赶什么东西
: 我一时恼火就比了个中指
: 那公共汽车司机就用广播说要告我OOXX
: 我就回他一句要告就去告啦!
: 结果去年八月就收到警察局到案通知
坦白说
这个案例我比较佩服 出租车司机
通常这种吃头路辛苦人,被你比中指 说要告你, 多半都是吓你而已
一般人都觉得嘴砲而已,没想到他有美国时间跟你玩
我想现在公共汽车的总公司应该都有教育
算踢到铁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