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很烦,而且打输会被算到绩效吧?
民意高涨的年代
立法机关陆续订立
众多行政专属法规
出发点都是站在保护民众的立场
像最近才立的纳保法就是一例
警察不管怎么做
都两面不是人
只好相权取其轻
与其被申诉,打诉讼,甚至被民代界入
他选择另一种依法行政-依职权行使裁量权
没有任何一条法规规定
警察应无条件接受检举内容并举发
※ 引述《VVVV55555 (东兴乌鸦-小妹)》之铭言:
: 我家附近有个货车
: 把人行道当自己车位在停
: 我一天检举一次
: 至今一共检举了12天
: 新北市APP处理很慢
: 今天才一次把12张处理完
: 除了第一天的依规定举发之外
: 其他11张都不予举发
: 说第一张单已举发 后面为避免争议及诉讼产生 故不予举发
: 简单说只要付了一张罚单钱就能停用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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