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各位版友
前几天在国1北上发生车祸,因为前车急煞打横在内侧车道,那我因为来不及
刹车所以追撞前车。但比较无言的事是在车祸的下一秒他就跑走了……
虽然最后国道警察是有找到人,肇事车主也有跟我连络上
他也表示道歉,造成我的困扰,谈话内容中对方也是相当客气,
不幸中的大幸是双方都没受伤
因为我本身是老车所以只有保第三责任跟强制险,没保车体险
而对方是无照驾驶所以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主要的问题来了
那对方有跟我联络说要见面谈和解,虽然我不是肇事主因,但我其实有点害怕
和他只有双方私下见面,怕他对我不利。
那我目前有2个想法
1.先和附近派出所连络,看警察是否愿意借地方让我们谈,并且双方直
接写和解书(网络范本)。(当然在警察局只是避免他对我不利,而且我的认知
是警察也并不担任仲裁脚色)
2.等一个月过后,去当初承办的国道分局申请''肇事责任初步分析研判表''
然后再去区公所交由调解委员会来做最后判定。但基本上这就要花1个月,真的有点久..
上班没车不方便....
本身开老仙草,我并不求把对方要赔到多高的金额,只要把我的车修好就好,
行车纪录器就先不放,因为拍到对方的脸实在太清楚,怕记者来抄,上了新闻
激怒对方最后他不赔,我就无言了
以上如果小弟的认知上有错误麻烦和我说,感谢大家不吝指教
感谢大家把我废文看完,前10楼推文发税前100p币,祝大家行车平安,阖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