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时间 年初晚上约8点
地点 台南市区
伤者 63岁 女性
情境 家人骑脚踏车在金华路2段的外线道被后方直行车辆擦撞后倒地
当时伤口 四肢及脸部擦伤、头痛、之前的假牙目前变不稳固、肩部位目前都酸痛
当时血迹的衣物现在还保留着
车上是1对情侣 驾驶急忙要让家人去对面的药局擦药了事 不打算报警及119
家人坚持报警及119后交通大队到场处理
对方并未到医院关切伤势也没有有任何电话联络 当然也没有接到该驾驶的保险公司来电
等了1星期后决定去区公所申请调解但对方还是没去区公所调解
当天即去交通大队提告过失伤害告诉 等了快10个月总算等到地检署传票
去地检署侦讯时对方依然未到地检署
检察官询问家人相关案情后告知家人可以离去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Q1 地检署离开后现在是等法院的传票开庭吗??? 这次应该不用等10个月吧??
到时现场跟法官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诉吗??
Q2 对方区公所调解及地检署侦讯皆未到场 那法院开庭前对方辖区员警会拘提对方吗??
Q3 法院开庭时法官就会宣判刑事及民事还是会让双方再一次的调解??
Q4 地检署侦讯后家人对检察官有很大的怨气
检察官是年约50来岁男性
检察官侦讯家人时 现场除了书记官外还有一名年约50来岁的员警
检察官开头就拿现场脚踏车的照片问家人脚踏车并没有严重损害
是不是家人自己自摔要嫁祸对方
家人回答是被对方擦撞后倒地 对方完全没打算处理所以才提告
检察官一直问家人是否自己自摔要嫁祸对方
从头到尾检察官就一直问这个问题
连旁边的员警都在一旁帮腔检察官要家人不要打算自摔要嫁祸对方
家人最后有点动怒还被检察官及员警讪笑
是说有去过地检署开庭的版友 检察官侦讯的方向是否有误??
那不就还好对方未到场 如果对方咬定家人是自摔 这侦查庭还开的下去??
检察官从头到尾都再刁难被害者 车祸受害者到地检署都是这样的侦讯内容吗???
侦讯时员警在旁鼓譟这是合法的吗??
第一次去地检署后有满满的疑惑
麻烦版友帮忙解惑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