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环保违规要有法源依据,而且加上违反法规事实明确,才可进行处分,而且机关在对
人民做成处分之前,需通知陈述意见,如人民陈述意见机关认为无理,仍做出处分,还必
须处分书完成送达(要完成完整送达程序有时真的不是件容易事),才算有效,之后人民
还可向环保署诉委会提出诉愿,机关须回复诉愿书后,由诉委会对此处分做出准驳,这边
先跟你说明清楚。
目前这案的三读通过内容是什么?通过的是赋予环保署“得”(注1)加严排放标准(前项标
准及检验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之),车辆未符合且无法改善的话,“得”(注2)由直辖市
/县市主管机关迳移送监理机关迳行注销车牌(注3)。您所提到的环保署加严排放标准的规
划没在三读内容中,讲白话就是未定案。
注1:空污法三读后,环保署这个排放标准就是接下来的重点项目了(就是目前已经操到一
个基层公务员走了这个业务...),谁接,面对多方广大压力如何好好的制定完成?此乃第
一关
注2:球丢给地方环保局了,裁量权给地方,法规成立后,面对数以千计、万计的个案,
地方环保局怎么好好的圆融处理这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案件了。此乃第二关。
注3:赶羚羊,违反你们环保法规的案件结果处分方式是监理机关的处分,球丢给监理机
关?万一你们违规事实举证不完全,我们处分了,剥夺民众使用车辆的权益,后续诉愿谁
来扛?此乃后续第三关。
我先以你说的最终结果来举例你会比较容易懂,此案已底定且加严方式的规则也订了,法
令开始实施,我,作为个案,今天我的老车因为排气验不过,也没改善好没复验过,机关
函文告诉我要移监理单位强制报废了,请我提出陈述意见,我会怎么做?
陈述意见第一点,质疑排气检验程序不合规定,检验厂没有依照环保署公告的方式检验,
我的检验纪录不具效力,请机关提出验车厂当初检验时的各项流程纪录、录影佐证,证明
我的车辆排气确实不符合标准。(这个以目前监理站、民间代验厂的能力做得到吗?)当机
关提不出来,佐证都无法,还办个屁?要马环保署砸个几百亿每个乡镇都盖项柴油车一样
的排气检验站,通通纪录存证,这就好办。
第二点,我家只有这台车,还是我家庭重要谋生工具,报废了我没钱买新车,这样机关是
对我家赶尽杀绝,我要全家跳楼。
今天你刚好是平常大家所说的米虫公务员,这个CASE 1,你先去想办法调出这些资料,再
好好回复我这两点,即便第一点你克服了,第二点,人民的各种毛,这个处分你如何说服
长官开下去,何况,开下去之后,人民再提诉愿,百件个案的诉愿毛病不一,写死你,最
惨的是遇到真的去跳了,你一个个案处分搞出人命,会不会被放大检视?身为一个赚不多
的公务人员,你如果真的较小那么贺,我也只给你N个赞了,但是后续的心理压力还是要
自行承担唷!
以上就是注2环保署把球丢给地方后地方第一线要承担的,最难处理的就是人这个部分,
台湾普遍环境还停留在情理法,不然哪来这么多民代关心案件?要承办人员绞尽脑汁解套
?
至于注1跟注3,那都是行政程序上一定会面临的诸多阻碍,办业务的心脏要大,虽千万人
吾往矣,经过了如此惨痛的波折才可以订出一套“政府可以(不是一定)处罚你喔”这个结
果,更遑论“得”自这个行政裁量权后面有多大的under table的操作空间。
说难听一点,现实社会不是打电动,电脑画个陷阱区你走过去就会自动扣血扣到你死,法
要人执行,执法执法,闯红灯、违规停车这种一翻两瞪眼的都要被现场举发、录影举发才
成案了,这种依据检验结果还需要通知陈述这么多操作空间的处分类型,你以为是踩地雷
直接爆开这么简单啊?甚至酒驾这种危及人命的,立法诸公都不敢讲死严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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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还是在各个立法、规则制定、部会权责分工都完备之后的状况喔!
别忘了有钱就有生意,各式各样的牛杯杯把黑的验成白的这种简单作业就像打不死的蟑螂
一样,哪还有这么多后续的麻烦事?除非在动摇国本把原本监理作业的民间作法在杀光光
啊。
这个法案我个人是很赞同啦!但是以现实的状况来说真的不太需要担心
大guy 4 J样,以上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