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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姓男子指控王姓男子将车强行插入他和前车中间,害他紧急煞车、头撞方向盘受伤,王被
依伤害罪嫌起诉;不过,台北地院法官查出,黄过去三年在双北市发生过一○四起车祸,
都是加速阻止别人超越他的车才肇事,认定黄才是危险驾驶,昨天判王无罪。
王姓男子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开车在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上,想从外侧车道变换到内
侧车道,但内侧车道的黄姓男子无意礼让,加速从王的车子的左边绕过。
黄姓男子指控,王因没超车成功,心生不满,一分钟后,明知他的车子与前车车距不长,
还是贸然将车头插入他车子的前方,害他煞车不及,与王的车子擦撞,头部撞上方向盘受
伤。黄持医院验伤单控告王涉及伤害,检察官起诉王。
法官勘验黄的行车记录器,发现王想变换车道,黄就催油不让王超前,认定黄是刻意加速
阻挡王变换车道。
此外,黄指控王害他受伤的前两天,还发生过三次车祸,法官认为,黄的伤是否真的与王
有关,也有疑问。
法官向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队函调黄的肇事纪录,查出黄在二○一五年一月
六日到二○一六年十月三日,在新北市发生车祸卅二起;另外,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到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日,在台北市发生七十二起车祸,总计三年发生车祸高达一○四起。
法官并详细检视一○四起车祸的情况,许多都是黄不让王超车或插入同车道而加速、肇事
,认为黄长期以来是马路上的危险驾驶。
心得/说明:
平均一年35次,10天一次车祸,他是钱太多吗XD,这种人应该会被
保险公司除外吧,这种好像比较适用违规点数罚则,吊他驾照,以
下推文开放认亲,有没有人遇到过这家伙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