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拒酒测免罚 法院:人民没有无端受测义务

楼主: echomica (长崎美人)   2017-11-18 13:47:13
一堆人说法官恐龙
我觉得大家还是要多一点人权观念喇
这条新闻里酒驾是一回事 人躲在车子里是一回事
车子就同房子一样
你人在里面警察没搜索票根本不能进
警察连酒味都闻不到
要怎么开他酒驾?
今天你觉得邻居满身就是明显的K味 看起来就一脸毒虫
警察能破门而入吗?
无罪推定大家也听过吧?
当然这个驾驶九成以上是酒驾
那我们要想的是怎么在不妨害基本人权的状况下处罚违规
个人是觉得那个拒测罚九万+吊照三年根本有问题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44072
光台北市一年酒测拒测就上千件
至少把罚锾和吊照时间拉更长才有效果
都实施几年了也不见修法
这根本不是法官恐龙
法律本来就大有问题
※ 引述《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之铭言:
: 原文连结: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5849
: 原文内容:
: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刘男去年驾驶白色奔驰,在北市一处酒测拦检点前,突踩煞

: 并违停路边,自囚车内,任凭警方如何呼叫都不理,员警遂开出拒绝酒测罚单,但刘男

: 后主张当时疲累秒睡,没听到外界声音,提告抗罚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

: 出,影片显示刘男并无疑似酒驾的“相当合理之客观事由”,员警臆测任何不受测者均

: 酒驾嫌疑,欠缺客观合理基础,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的义务。
: 北高行发表语重心长声明,指酒测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亦同时侵犯到人民的

: 由,因此,两者界限或平衡点何在?在法治国家,是个极需慎重思考的问题。
: 北高行表示,司法院释字第535号解释保障人民行动自由与隐私权利,要求警察“不得

: 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因此警察临检对象,必须为

: 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 调阅当时影片,刘男当下未发生危害,且无蛇行、车速异常、不稳等“相当合理之客观

: 由”,无异常驾驶可怀疑他酒驾,员警要求他酒测并非合法,刘男拒测也没违反义务,

: 然不能处罚。
: 北高行认为,一审证据调查与事实认定,未违背证据法则或经验法则,亦符合司法院解

: 及法律规范,无判决不适用、法规适用不当、判决理由不备及矛盾等违背法令之情形,

: 此维持原判。
: 取缔刘男的大安分局指出,刘男当日先超速,到临检点前突然急踩煞车,骤然减速又变

: 车道,最后把车辆违停红线阻路口,接着在车内讲手机,还跑到后座假寐,不理员警拍

: 盘查。
: 警方根据现场状况和车行轨迹,认定刘有酒驾嫌疑,以纸本告知单贴在车窗上,告知拒

: 罚责,但他相应不理,不得不开出拒测罚单。
: 大安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日后仍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取缔酒驾,执法决心不受

: 响。
: 心得/说明:
: 法院的判决等于昭告天下:以后只要遇到酒测或任何拦检,就马上把车切到路边停车,
: 把自己锁在车内装睡就没事了,警察完全无可奈何。只能说恐龙真的没有极限!
作者: BBBBBBBB (greenmonster)   2017-11-18 18:01:00
法律应该公平正义,法官也该依法判决
作者: relio (瑞哩欧)   2017-11-18 18:00:00
台湾太民主了
作者: BBBBBBBB (greenmonster)   2017-11-18 17:57:00
应该叫选区立委去修法,法律本来就是用来维护人权酒驾可恨,但警察仍应在合法权利下行使职权
作者: jabari (Still不敢开枪的娘娘腔)   2017-11-18 17:46:00
唉....难怪
作者: c21641 (天之御中)   2017-11-18 17:34:00
合法不合理,难怪会有庆富案
作者: 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   2017-11-18 17:27:00
如果真的闻到K味绝对是可以通报交给警察处理的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7-11-18 17:07:00
人权不是这样用 你这种跟自由一样 自由滥用就没秩序 为了秩序本来就要牺牲一点个人自由来配合 不然你连排队跟停红灯就可说没人权 你行的人权怎可被限制这样? 荒谬 警察临检你就配合露脸看一下是会怎样 又没叫你出来搞东搞西的
作者: ChungLi5566 (中坜56哥)   2017-11-18 16:50:00
法院解释过了还是一堆人不懂
作者: imnso   2017-11-18 16:44:00
看到临检刻意回避为何不能认定是异常行为?
作者: Elton320 (阿毛)   2017-11-18 16:40:00
以后家有人放瓦斯自杀,你也不准警察破门而入好了,当危害到公共安全时,人权的考量次序本来就要放到后面去,人权不能无限上纲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7-11-18 14:52:00
推。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7-11-18 15:02:00
在预防可能酒驾造成更多更严重的其他用路人的人权和性命之下,对于可疑人士做酒测没有问题吧?因为这不严重影响被测者的实质权利,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伤害吧?
作者: YukiPhoenix (雪凤)   2017-11-18 14:20:00
你在讲什么东西啊?
作者: peaceever (㊣肥宅)   2017-11-18 14:06:00
政府官员认证的警察国家欸,鸽子闪边去不要乱来喔
作者: hb0922 (ㄚ阿)   2017-11-18 13:59:00
台湾鲷无误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11-18 14:03:00
还是认为释宪要让警方公权力能够伸张
作者: yohko86 (Rex)   2017-11-18 15:33:00
所以也不能以临检名义要求开窗或下车吗?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7-11-18 15:32:00
标准法匠,思维合法却不合理
作者: Friedman (安猪火男)   2017-11-18 15:19:00
法匠思维台湾很多法律人真的是毒瘤
作者: a001ou (肉虫)   2017-11-18 15:16:00
人权个
作者: gpee (watch)   2017-11-18 15:17:00
帮助。
作者: a001ou (肉虫)   2017-11-18 15:17:00
鸟,秒睡着没听到是吧!那警察叫救护车说有人突然昏迷失去意识需要破窗急救啊
作者: gpee (watch)   2017-11-18 15:15:00
正常来说敲车窗应该都会有回应,没回应说不定是陷入昏迷需要
作者: fit   2017-11-18 13:53:00
警察不懂得奸巧啦!我昨天已经教他们几招了,让车主非下车不可
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7-11-18 13:53:00
美国够有人权了吧? 他们怎样对拒不受检危险驾驶的?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11-18 13:52:00
所以酒驾不是现行犯吗= =?
作者: sdd5426 (★黑白小羊☆)   2017-11-18 19:40:00
台湾人很可笑啊 选举都乱选选出烂立委订烂法律再来说法官都恐龙 法匠法匠喊的
作者: johnson20524 (Megumin's explosion!)   2017-11-18 18:20:00
人权??
作者: KY1998 (HAN)   2017-11-18 20:21:00
比照美国啦,不配合直接把你拉下车甚至开枪,赞台湾一堆恐龙法官跟鲷民才会乱成这样
作者: DYKAI (SQUAB)   2017-11-18 21:58:00
若今天你是受害者家属,看你还会不会认同无罪推定
作者: Tieylea (A.T.C.G)   2017-11-18 22:09:00
现在临检ˋ站前方都会摆个超大的"酒测临检”4个字 还会缩减车道 要说看到临检站还会自动靠边锁车窗 这不叫合理怀疑有饮酒或携带违禁物 那这临检站是设假的吗?这个判决老实讲是打现行警政署颁取缔酒驾及拒测sop很大一巴掌
作者: esocheng (esocheng)   2017-11-18 22:37:00
路障临检跟拦查临检虽然本质不一样,但是在解读“拒绝酒测”的规定时本应考虑他的立法目的,重点应置于“拒绝”,而且无论是消极或积极性的拒绝,我认为不应该放在酒测实施前到底系属“拦查或路障临检”?又路障临检通常设置在易生酒驾为害的场所,如此限缩路障临检的目的不是件好事,本人支持学长强力执法!只是下次可以从临检转换为救护即时强制,就可以嘿嘿嘿...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11-18 23:28:00
限缩?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第1项第6款是写“行经” 这个案子的车还没行经临检点 既然没经过就适用第8条规定 有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吗?就这个案子来说 车主只有靠边停车没有事实足以判断易生危害 就算他真的是因为看到临检点才靠边 那也只代表他不想被临检而已 不代表易生危害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17-11-19 00:57:00
某些法盲还是洗洗睡吧台湾法治教育不足不是讲假的一堆谬误逻辑出来秀下限真的很可怜
作者: niuniucat (扭扭猫)   2017-11-19 01:13:00
就有这种自以为懂人权的,废物人本团体才会存在
作者: esocheng (esocheng)   2017-11-19 01:14:00
警职法6、7跟8是完全不一样的法条,并不是不适用6、7就能适用8...判决主文是在讨论合法酒测的程序及拒绝酒测跟拒绝临检的关系,建议h大可以去详读判决主文跟释字699
作者: piyopiyolee (John Lee)   2017-11-19 04:12:00
帮你推,台湾就是法盲满街跑还爱指责别人
作者: berryc (so)   2017-11-19 06:53:00
原来 "违停" 不易生危害. 那我就不懂了,违停的车静止被撞都会吃肇责了...这不就矛盾了? 某楼一堆法律达人连原文都没看清楚喔? 如果他只是停车睡觉没问题, 今天是违规在先,原来警察没有要求对方接受盘查的权力
作者: fywei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7-11-19 07:46:00
酒测就是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 yantingtw (彦)   2017-11-19 08:56:00
作者: teddy81807 (orz....)   2017-11-19 09:07:00
车子如同房子,但是车子违停如同房子违建啊,直接就地拆解?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11-19 09:18:00
我的意思是不适用警职法6.7 警察在这种情况下要临检就是警职法8…再加上不符合警职法8的要件 所以酒测本身就是违法的 既然酒测是违法的 那人民就没有配合警察违法的义务还是我哪里理解错误了?求指教阿是这样的 临检才能酒驾 临检违法所以酒驾违法这逻辑应该没问题吧临检才能酒测* 临检违法酒测*违法 抱歉刚睡醒
作者: piyopiyolee (John Lee)   2017-11-19 09:40:00
原来说不看判决书只看记者报导的"原文"才是正确的
作者: lalalahu (<( ̄︶ ̄)@m)   2017-11-19 10:17:00
科科,搞烂国家与社会最会
作者: ChungLi5566 (中坜56哥)   2017-11-19 10:50:00
警察的权力就很小啊 违停会不会造成危害也要看实际至于警察怎么演变成这样的,这得问你们的立委法院只是像程式一样,把现有证据放进模型跑结果跑出来结果不符大众期望,那该改的是模型才对吧
作者: thebestEGG (我好痛....)   2017-11-19 11:45:00
总算有一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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