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说法官恐龙
我觉得大家还是要多一点人权观念喇
这条新闻里酒驾是一回事 人躲在车子里是一回事
车子就同房子一样
你人在里面警察没搜索票根本不能进
警察连酒味都闻不到
要怎么开他酒驾?
今天你觉得邻居满身就是明显的K味 看起来就一脸毒虫
警察能破门而入吗?
无罪推定大家也听过吧?
当然这个驾驶九成以上是酒驾
那我们要想的是怎么在不妨害基本人权的状况下处罚违规
个人是觉得那个拒测罚九万+吊照三年根本有问题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44072
光台北市一年酒测拒测就上千件
至少把罚锾和吊照时间拉更长才有效果
都实施几年了也不见修法
这根本不是法官恐龙
法律本来就大有问题
※ 引述《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之铭言:
: 原文连结: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5849
: 原文内容:
: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刘男去年驾驶白色奔驰,在北市一处酒测拦检点前,突踩煞
车
: 并违停路边,自囚车内,任凭警方如何呼叫都不理,员警遂开出拒绝酒测罚单,但刘男
事
: 后主张当时疲累秒睡,没听到外界声音,提告抗罚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
指
: 出,影片显示刘男并无疑似酒驾的“相当合理之客观事由”,员警臆测任何不受测者均
有
: 酒驾嫌疑,欠缺客观合理基础,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的义务。
: 北高行发表语重心长声明,指酒测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亦同时侵犯到人民的
自
: 由,因此,两者界限或平衡点何在?在法治国家,是个极需慎重思考的问题。
: 北高行表示,司法院释字第535号解释保障人民行动自由与隐私权利,要求警察“不得
不
: 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因此警察临检对象,必须为
“
: 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 调阅当时影片,刘男当下未发生危害,且无蛇行、车速异常、不稳等“相当合理之客观
事
: 由”,无异常驾驶可怀疑他酒驾,员警要求他酒测并非合法,刘男拒测也没违反义务,
自
: 然不能处罚。
: 北高行认为,一审证据调查与事实认定,未违背证据法则或经验法则,亦符合司法院解
释
: 及法律规范,无判决不适用、法规适用不当、判决理由不备及矛盾等违背法令之情形,
因
: 此维持原判。
: 取缔刘男的大安分局指出,刘男当日先超速,到临检点前突然急踩煞车,骤然减速又变
换
: 车道,最后把车辆违停红线阻路口,接着在车内讲手机,还跑到后座假寐,不理员警拍
窗
: 盘查。
: 警方根据现场状况和车行轨迹,认定刘有酒驾嫌疑,以纸本告知单贴在车窗上,告知拒
测
: 罚责,但他相应不理,不得不开出拒测罚单。
: 大安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日后仍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取缔酒驾,执法决心不受
影
: 响。
: 心得/说明:
: 法院的判决等于昭告天下:以后只要遇到酒测或任何拦检,就马上把车切到路边停车,
: 把自己锁在车内装睡就没事了,警察完全无可奈何。只能说恐龙真的没有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