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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刘男去年驾驶白色奔驰,在北市一处酒测拦检点前,突踩煞车
并违停路边,自囚车内,任凭警方如何呼叫都不理,员警遂开出拒绝酒测罚单,但刘男事
后主张当时疲累秒睡,没听到外界声音,提告抗罚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指
出,影片显示刘男并无疑似酒驾的“相当合理之客观事由”,员警臆测任何不受测者均有
酒驾嫌疑,欠缺客观合理基础,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的义务。
北高行发表语重心长声明,指酒测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亦同时侵犯到人民的自
由,因此,两者界限或平衡点何在?在法治国家,是个极需慎重思考的问题。
北高行表示,司法院释字第535号解释保障人民行动自由与隐私权利,要求警察“不得不
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因此警察临检对象,必须为“
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调阅当时影片,刘男当下未发生危害,且无蛇行、车速异常、不稳等“相当合理之客观事
由”,无异常驾驶可怀疑他酒驾,员警要求他酒测并非合法,刘男拒测也没违反义务,自
然不能处罚。
北高行认为,一审证据调查与事实认定,未违背证据法则或经验法则,亦符合司法院解释
及法律规范,无判决不适用、法规适用不当、判决理由不备及矛盾等违背法令之情形,因
此维持原判。
取缔刘男的大安分局指出,刘男当日先超速,到临检点前突然急踩煞车,骤然减速又变换
车道,最后把车辆违停红线阻路口,接着在车内讲手机,还跑到后座假寐,不理员警拍窗
盘查。
警方根据现场状况和车行轨迹,认定刘有酒驾嫌疑,以纸本告知单贴在车窗上,告知拒测
罚责,但他相应不理,不得不开出拒测罚单。
大安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日后仍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取缔酒驾,执法决心不受影
响。
心得/说明:
法院的判决等于昭告天下:以后只要遇到酒测或任何拦检,就马上把车切到路边停车,
把自己锁在车内装睡就没事了,警察完全无可奈何。只能说恐龙真的没有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