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山路下坡弯道前,因上坡侧弯道有游览车吃线,
前方两台车煞停,我车是第三台,惊险煞停后被后车(马自达轿车)追撞,
我车车损是后车厢辅助踏板(车厢较高,辅助进入车厢的踏板)擦伤,
后车引擎盖挤压隆起。
发生后,我立刻下车要打电话报案时,刚好警车经过,
警察绘制现场图后,双方签名,之后就到警局做酒测、笔录。
给我做笔录的警察,有复制我车行车纪录器的档案。
双方均无酒驾,做完笔录后,对方表示有保险,所以会交给保险公司处理。
我开的车是公司车、14年的老卤肉,不清楚是否有保任意险。
告知老板(=丈人)后,老板说要出险,不久太太就接到保险专员的电话,
好像是叫我们开车去维修厂估价,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求偿?!
警察给了一张黄色的当事人登记联单,说是保险处理用。
这是小弟第一次车祸、第一次进警察局,请问这样子的处理是否正确?
后续我需要做什么动作吗?
诚心请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