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她绿灯行遭闯红灯撞 却输官司得赔169万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0:15:12
※ 引述《prostar ()》之铭言:
其实判决书这一段
正好证明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如果多看一些撞到闯红灯或突然从马路冲出来却必须赔偿的案例
会发现大多是被告自承“没有注意到”有人闯红灯或有人冲出来
于是法官用应注意能注意未注意的理由认定有过失要你赔钱
少数能够真正免责的案例,都必须是被告“有注意”到人冲出来
虽注意到,但因为反应时间太短无法避开所以撞上,“已尽到注意之责”
所以免责免赔
: 根据判决书
: 被告复于本院准备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东路与十甲路口的斑马线前,就有
: 看到被害人骑乘的机车,从伊的左手边出现,伊看到被害人的机车时,他是
: 在南京东路左侧斑马线的前方一点点,那里是网状区,当时伊认为他不会穿
: 越十字路口等语(见本院卷第60页)。足征,若被告确实有注意车前状况,
: 自可放弃加速而将车煞停,或闪避以避免碰撞;况且,斯时交通号志业已转
: 换为黄灯,驾驶人见状并不会于此际分神计算黄灯秒数亮了几秒,亦即判断
: 尚有多少秒数会转换为红灯,故依经验法则言,驾驶人若非做好随时煞停于
: 路口停止线之准备,即欲贸然加速穿越停止线以进入交岔路口,即所谓“闯
: 黄灯”之情;是被告见号志由绿灯转换为黄灯,理应更谨慎小心注意车前状
但是在本案例,法官为了要被告赔钱,理由变成因为被告“有注意到”
然后无视人类的反应时间,无视从灯号变色到撞到不足一秒
无视人类开车根本不可能在不到一秒的时间,完成从看到灯号到车辆煞停
如果多看几个没死人的案例,大多会考量到反应时间、煞停距离
但在此案例,为了要被告赔钱,直接心证人类不需反应时间,刹车可以定竿秒停
此即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法官要你有罪的时候,有注意跟没注意都有对应的两套说法
还好意思提什么经验法则,真的是废到笑
能够零秒煞停的经验法则,这法官到底是哪个星球的人
: 况,随时做好应变煞停或闪避措施,即可避免应变不及而致碰撞甚明,被告
: 舍此不为,仍贸然快速进入路口致发生碰撞,自难推卸过失之责。
: 厘清重点
: 1.因为自诉有看到死者闯红灯,有看到没作煞车准备才被叛刑
: (所以大家作笔录时要小心用词)
: 2.判决书自创"闯黄灯"有点夸张
: 3.记者标题乱标根本没有被告要赔169万??要判赔应该也要依肇责分配应该不要随之起舞
: 4.判决书里主张车速的问题根本没有根据
: 虽然我也倾向支持路权最大 但是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只能提醒大家笔录小心
上法律往往会保留弹性,情况太多无法写死,必须保留一段范围让法官去判断
然而在鬼岛法官人死为大道义赔钱的心态不改,那种马路三宝就是谁遇到谁倒楣
作者: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5-03 10:18:00
无聊法官浪费社会资源又坐领高薪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3 10:18:00
法官薪水高==是不是误会了舍么
作者: steamedbun (馒头)   2017-05-03 10:26:00
官字两个口
作者: Geil (Inline Six)   2017-05-03 10:30:00
考法官要考普物 不然各种文组智商
作者: lstgame (大H)   2017-05-03 10:35:00
无罪推定原则在台湾都是放屁,这些法官恨不得让每个被告都判有罪
作者: Sephi01 (王先震)   2017-05-03 10:38:00
法官薪水很高好吗 台面上用来扣税的当然越少越好
作者: l19 (119)   2017-05-03 10:43:00
台面上薪水是没多少 台面下就不一样了
作者: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5-03 10:47:00
法官光收回扣就月薪不知道几百万了......不高?
作者: smallpig02 (小猪二号)   2017-05-03 10:53:00
此案真的是硬拜被告有罪
作者: ccachen (moto)   2017-05-03 10:54:00
这样的话 以后笔录都要说突然看到他冲出来,配合行车记录器 也许可以免责吗? 有人说第一次的笔录法官比较相信
作者: meles (海阔天空)   2017-05-03 11:01:00
可以说法官乱判,但是没有证据,请不要说法官收钱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7-05-03 11:13:00
自由心证 我也是觉得法官都...
作者: JYCN (JYCN)   2017-05-03 11:21:00
请问楼上说法官收钱的依据何在?
作者: Boasoul (純情ビッチ!)   2017-05-03 12:18:00
台湾这社会你说法官没收钱 谁会相信...
作者: chinghsu (way)   2017-05-03 12:22:00
台湾这社会说话都凭感觉了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7-05-03 13:02:00
依经验法则言,会做出这种鸟判决很有可能就是....
作者: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5-03 13:51:00
某楼要证据请去看刑案见识节目 都有先例了还有人质疑法官不会收钱 呵呵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7-05-03 15:04:00
应说这位法官根本没开过车.只会看条文的.怪在连法律文都能以应注意未注意而扣住抢黄灯的那位..确不是扣住全台湾红灯就是禁止通行的准则..通则准则不抓住确用另一种扣住那表示这位法官的交通常识应不足以作为判交通法规的法官为何不去问交通鸽子.他们天天看十字路口.黄灯不是逼快一过去..红灯你就是不能动..交通鸽子天天都在看的.怎么不问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5:49:00
目的是为了要让被告赔钱,何必问?不然正常哪来白痴会以为人类开车能在不到一秒的时间从看到灯号变换到车辆煞停静止
作者: BuriBuri (不理不理左卫门)   2017-05-03 19:40:00
没罗辑的智障还要判人生死,真是生在鬼岛最大的不幸法官可以这样乱判而没受到同侪的压力,表示他的同侪大多也一样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