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ostar ()》之铭言:
其实判决书这一段
正好证明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如果多看一些撞到闯红灯或突然从马路冲出来却必须赔偿的案例
会发现大多是被告自承“没有注意到”有人闯红灯或有人冲出来
于是法官用应注意能注意未注意的理由认定有过失要你赔钱
少数能够真正免责的案例,都必须是被告“有注意”到人冲出来
虽注意到,但因为反应时间太短无法避开所以撞上,“已尽到注意之责”
所以免责免赔
: 根据判决书
: 被告复于本院准备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东路与十甲路口的斑马线前,就有
: 看到被害人骑乘的机车,从伊的左手边出现,伊看到被害人的机车时,他是
: 在南京东路左侧斑马线的前方一点点,那里是网状区,当时伊认为他不会穿
: 越十字路口等语(见本院卷第60页)。足征,若被告确实有注意车前状况,
: 自可放弃加速而将车煞停,或闪避以避免碰撞;况且,斯时交通号志业已转
: 换为黄灯,驾驶人见状并不会于此际分神计算黄灯秒数亮了几秒,亦即判断
: 尚有多少秒数会转换为红灯,故依经验法则言,驾驶人若非做好随时煞停于
: 路口停止线之准备,即欲贸然加速穿越停止线以进入交岔路口,即所谓“闯
: 黄灯”之情;是被告见号志由绿灯转换为黄灯,理应更谨慎小心注意车前状
但是在本案例,法官为了要被告赔钱,理由变成因为被告“有注意到”
然后无视人类的反应时间,无视从灯号变色到撞到不足一秒
无视人类开车根本不可能在不到一秒的时间,完成从看到灯号到车辆煞停
如果多看几个没死人的案例,大多会考量到反应时间、煞停距离
但在此案例,为了要被告赔钱,直接心证人类不需反应时间,刹车可以定竿秒停
此即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法官要你有罪的时候,有注意跟没注意都有对应的两套说法
还好意思提什么经验法则,真的是废到笑
能够零秒煞停的经验法则,这法官到底是哪个星球的人
: 况,随时做好应变煞停或闪避措施,即可避免应变不及而致碰撞甚明,被告
: 舍此不为,仍贸然快速进入路口致发生碰撞,自难推卸过失之责。
: 厘清重点
: 1.因为自诉有看到死者闯红灯,有看到没作煞车准备才被叛刑
: (所以大家作笔录时要小心用词)
: 2.判决书自创"闯黄灯"有点夸张
: 3.记者标题乱标根本没有被告要赔169万??要判赔应该也要依肇责分配应该不要随之起舞
: 4.判决书里主张车速的问题根本没有根据
: 虽然我也倾向支持路权最大 但是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只能提醒大家笔录小心
上法律往往会保留弹性,情况太多无法写死,必须保留一段范围让法官去判断
然而在鬼岛法官人死为大道义赔钱的心态不改,那种马路三宝就是谁遇到谁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