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她绿灯行遭闯红灯撞 却输官司得赔169万

楼主: prostar   2017-05-03 07:08:15
根据判决书
被告复于本院准备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东路与十甲路口的斑马线前,就有
看到被害人骑乘的机车,从伊的左手边出现,伊看到被害人的机车时,他是
在南京东路左侧斑马线的前方一点点,那里是网状区,当时伊认为他不会穿
越十字路口等语(见本院卷第60页)。足征,若被告确实有注意车前状况,
自可放弃加速而将车煞停,或闪避以避免碰撞;况且,斯时交通号志业已转
换为黄灯,驾驶人见状并不会于此际分神计算黄灯秒数亮了几秒,亦即判断
尚有多少秒数会转换为红灯,故依经验法则言,驾驶人若非做好随时煞停于
路口停止线之准备,即欲贸然加速穿越停止线以进入交岔路口,即所谓“闯
黄灯”之情;是被告见号志由绿灯转换为黄灯,理应更谨慎小心注意车前状
况,随时做好应变煞停或闪避措施,即可避免应变不及而致碰撞甚明,被告
舍此不为,仍贸然快速进入路口致发生碰撞,自难推卸过失之责。
厘清重点
1.因为自诉有看到死者闯红灯,有看到没作煞车准备才被叛刑
(所以大家作笔录时要小心用词)
2.判决书自创"闯黄灯"有点夸张
3.记者标题乱标根本没有被告要赔169万??要判赔应该也要依肇责分配应该不要随之起舞
4.判决书里主张车速的问题根本没有根据
虽然我也倾向支持路权最大 但是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只能提醒大家笔录小心
作者: Mizkyo (小小白)   2017-05-03 08:59:00
以后有人再租屋处自杀屋子也要判赔
作者: poco0960 (poco)   2017-05-03 08:58:00
女的笔录自爆啊,没救
作者: poco0960 (poco)   2017-05-03 08:32:00
撞击后没立即停下,有托行才是判决因素吧现在风向有点乱,先拔个草好了,后面会不会变柯南级的事件?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5-03 08:43:00
还拖行勒...不用煞车距离跟反应时间?
作者: kiema (别再说我笨)   2017-05-03 08:23:00
撞倒闯红灯的免责免赔,所有损失由对方支付,看谁还敢冲。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3 09:32:00
在双方有肇责的时候,路权是高低(类比),不是0和1(数位)而不是反过来路权高等于路权100%等于无肇责,我觉得两派的争议观点差异在这里.不过原譒讲到重点,现在法律的路权不是有路权就无敌我更正一下,法律条文确实是写红灯丧失路权,所以红绿灯时路权确实是行人无限大,绿灯1,红灯0.此例是黄灯后过.所以从绿灯的1变到红灯的0,在路口中间就是X%责任由法官判定,要用刑期捍卫路权不如防卫性驾驶(后者车版N年前就说了)^班马线行人
作者: stu34111 (波萝)   2017-05-03 09:29:00
总而言之判决应该是认为看到黄灯的时后要减速并有即将红灯应煞停的准备吧 还有被告的证词也说他有看到死者闯红灯 被告看到应闪避且若有减速应当不至于撞到 因此就认定为应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吧反正被告证词自爆无解
作者: xiaoxiao (xiaoxiao)   2017-05-03 09:11:00
说有看到机车停等在路口就需尽注意之责?白痴,红灯车子停路口不是正常的吗,所以这样我信赖他不会闯红灯错了吗?怕被误会,我骂的是白痴判决书
作者: mustangccx (mustangccx)   2017-05-03 07:31:00
好大的法官威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5-03 07:51:00
红灯本就要停,,在台湾开车好累,常常要自行脑补
作者: ddt73930 (酋小宇)   2017-05-03 10:39:00
简单来说就是法官认为黄灯时人民有注意义务 且你都承认有看到他了
作者: floriany   2017-05-03 11:21:00
赞同楼上观点
作者: MUMUKON (XD)   2017-05-03 11:42:00
有看到熬他闯红灯的行为跟有看到他在路口 是不一样的一个不具信赖保护原则另一个有机会用信赖保护原则当看看到他闯红灯还执意加速过 就不符合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应该是可以对违规事项不需预防还是要回归看被告笔录跟供词看才准就供词看被害者被看到的位置是已经超越停止线就是闯红灯被告就已经看到他闯红灯 所以法官才判定信赖保护原则不适用
作者: st92111 (st92112)   2017-05-03 12:45:00
楼上,信赖保护原则是公法原则,信赖原则是过失犯适用的
作者: saccharina (灰修)   2017-05-03 15:13:00
是不是因为承认有看到所以恐龙觉得有故意成分啊
作者: imutek (imutek)   2017-05-04 12:01:00
若说没看到,会不会就变成应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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