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她绿灯行遭闯红灯撞 却输官司得赔169万

楼主: MunezSu (Munez)   2017-05-02 12:05:13
先说,判过失正常,但我真的觉得不合理
一直讲闯黄灯真的很烦
因为要是我我大概也是会遇到
看了判决
http://i.imgur.com/NC64aQR.jpg
转黄灯,跟碰撞,越过停止线是同秒
等于一转黄灯不到半秒就碰撞
超跑也煞不住
撞完1秒才转红灯
请问把闯黄灯放的那么大是?
说的错好像在黄灯不减速一样
只有0.5秒怎么反应
平均反应时间是0.7秒喔.....
然后现场....
http://i.imgur.com/fAAVbPC.jpg
法官认定撞击后煞车
9.3m
我随便算一下
http://i.imgur.com/oOAi2rz.jpg
初速约46km/h
我加20%也没超过60
我只能说有过失,但真的衰
不用无限放大黄灯没减速
而不讨论红灯不停
※ 引述《showing (内外兼修励精图治)》之铭言:
: 稍微把判决看了一下
: 简而言之 事实就是
: 一方闯红灯 一方闯黄灯
: 民事赔偿先不予讨论
: 单就刑事的部分
: 就是“一方闯红灯 一方闯黄灯”哪个有刑法上的过失?
: 注意喔
: 刑法上的过失跟民法上的过失是不一样的
: 刑法14条虽然定义 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 但过失行为与结果之间 在客观上必须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 即所谓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 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797号判决 有简单白话的解释:
: “依据经验法则,综合行为当时所存在之一切事实,
: 为客观之事后审查,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有此环境,
: 有此行为之同一条件,均可发生同一之结果者,则
: 该条件即为发生结果之相当条件,
: 行为与结果即有相当因果关系。
: 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条件存在,而依客观之审查,
: 认为不必然均会发生此一结果者,则该条件与结果并不相当,
: 不过偶然之事实而已,其行为与结果即无相当因果关系。”
: 所以本件刑事责任 便是判断
: “一方闯红灯 一方闯黄灯”
: 哪个对于发生车祸之碰撞结果
: 有“相当”因果关系?
: 各位经验法则丰富 逻辑清晰的乡民们 想必不难判断本件刑事责任归属
: 补充说明
: 民法将过失分为三类
: 1、抽象轻过失
: 2、具体轻过失
: 3、重大过失(或故意)
: 以我理工人从事法律工作的观点把过失责任百分比加以量化
: 1、抽象轻过失约为 10%左右
: 2、具体轻过失 30%左右
: 3、重大过失(或故意) 51%至100%
: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 刑法上的过失(符合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等同于民法上哪一类过失?
: 不要把1%的过失也是过失挂在嘴上,当成刑法上的过失
: 一点浅见供参
作者: haoto (发饲料了)   2017-05-02 12:10:00
XDDDDDD 少算体重跟机车摩擦力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7-05-02 12:10:00
台湾法律不用意外,这种肇责判决都很瞎其实最简单把权放在最前面,很多事情都可以简单处理
作者: iwillcome (1+5)   2017-05-02 12:12:00
赚钱赔自杀的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12:00
你知道责任比吗? 超跑撞你,就算你责任比小,可能赔起来还是很多钱,撞死人就和与超跑事故差不多.要避免金钱风险,保险才是正途.争零责不如买保险时速60过路口,没事就没事,出事就有事. 路口没分道线,根据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5-02 12:15:00
这时候说超跑也煞不住好像举例不太对 XD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15:00
规则,不得超过40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16:00
不得超过40,再减个速不就快30了?既然有保险,那就好.那就变成我不懂你想争取什么了你去查一下,无分道线路段,时速应低于40. 整本规则其实不敢清楚定义路口的规则,因为千变万化,只能随事故来判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7-05-02 12:23:00
就衰小 又碰到 台湾最美的风景啊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24:00
无标线路段指的不是路口吧,是指产业道路那些路口就路口,跟100条的无标线最好能混为一谈
作者: swjlsc (右手赢了)   2017-05-02 12:30:00
路段跟路口不会分是不是 还来扯屁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7-05-02 12:37:00
估狗法官就知道 为啥台湾司法这么鸟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43:00
路段是路的段落,路口就是两条路相会的段落. 不过我是没看到规则中有定义何谓路段,但是路口显然比直行无交叉路段还更需要注意,所以你想用60通过路口,还是得要注意有没有人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45:00
你看100条最后一句就知道路口和路段的差别了一、在未划有分向标线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或不良之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46:00
冲出来,甚至是行人闯红灯. (交通规则第103)注意,是无分道线,不是无标线. 路口标线可多了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46:00
道路交会时,应减速慢行。 前面要是跟你凹的一样,后面干嘛还提一个交会处无标线就含了无分道线了好吗....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47:00
更正一下,是分向线c大你没看清楚我写的,连直行道路都有无车道,分向等线就要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49:00
无标线和路口是不同集合,无分道线是子集,最好有交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49:00
40以下,路口显然是更危险(特别在各灯号变换阶段),虽然法无明定路口规则(我前面有提到这点),但就是依各事故去看,你想要用路口前的直线部分时速,直接引用说路口就可这么快没事就没事,出事就有事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53:00
你看一下93条,如果一指的是路口,那二是写爽的吗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54:00
你先搞懂我的逻辑,我不是说路口要比照路段,而是说路口比无交叉直线路段更危险,而且路口规则都几无明订.想引用未进路口前的直线时速说路口中也一定可这么快,没事就没事,出事就有事. 除非你要说路口比直线无交叉路段更安全,那我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55:00
有号志的路口更危险的定义是哪来的?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56:00
没意见此例为黄灯.我举个例子,你想一下.假设两个人都用时速60通过路口互撞,一边是抢黄灯至中央变红灯.一边是红灯时出来,撞时变绿灯,撞击时谁对谁错? 这就是我一直说路口都不明订规则而看实例的原因,正因为会交会,所以才要减速减少万一车祸后果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58:00
物理应该学过,同速度直角跟无分道直接对撞哪个力道大?还是看不出来有号志路口比无分道还危险的地方在?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59:00
所以你自己提到,速度很重要.不就是在支持黄灯后过路口,要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59:00
既然没比较危险就没有你说要开更慢的问题
作者: loquito (MoMo将)   2017-05-02 13:21:00
红灯时出来 不就闯红灯 还要判什么?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3:22:00
楼上,那是还没撞的时候红灯,甚至再改一下,刚红变绿时未减速冲出路口的,出来时是绿灯,但严重超速.你又如何觉得?不就是要按实际情况来判吗? 在路口速度快出事就先输一半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7-05-02 13:51:00
闯红灯明确 不知道在争什么
作者: saccharina (灰修)   2017-05-02 13:55:00
闯红灯的没事真的很奇怪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3:55:00
闯红灯的已经死了 XD
作者: berserkman (to be brave)   2017-05-02 22:31:00
闯红灯的大概闯习惯了觉得一定会被礼让,结果不小心就受伤,拖七个月后才死,我是觉得机车骑士造成的公共危险也必须考虑在判决内,尤其不能以死者为大的想法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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