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判过失正常,但我真的觉得不合理
一直讲闯黄灯真的很烦
因为要是我我大概也是会遇到
看了判决
http://i.imgur.com/NC64aQR.jpg
转黄灯,跟碰撞,越过停止线是同秒
等于一转黄灯不到半秒就碰撞
超跑也煞不住
撞完1秒才转红灯
请问把闯黄灯放的那么大是?
说的错好像在黄灯不减速一样
只有0.5秒怎么反应
平均反应时间是0.7秒喔.....
然后现场....
http://i.imgur.com/fAAVbPC.jpg
法官认定撞击后煞车
9.3m
我随便算一下
http://i.imgur.com/oOAi2rz.jpg
初速约46km/h
我加20%也没超过60
我只能说有过失,但真的衰
不用无限放大黄灯没减速
而不讨论红灯不停
※ 引述《showing (内外兼修励精图治)》之铭言:
: 稍微把判决看了一下
: 简而言之 事实就是
: 一方闯红灯 一方闯黄灯
: 民事赔偿先不予讨论
: 单就刑事的部分
: 就是“一方闯红灯 一方闯黄灯”哪个有刑法上的过失?
: 注意喔
: 刑法上的过失跟民法上的过失是不一样的
: 刑法14条虽然定义 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 但过失行为与结果之间 在客观上必须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 即所谓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 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797号判决 有简单白话的解释:
: “依据经验法则,综合行为当时所存在之一切事实,
: 为客观之事后审查,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有此环境,
: 有此行为之同一条件,均可发生同一之结果者,则
: 该条件即为发生结果之相当条件,
: 行为与结果即有相当因果关系。
: 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条件存在,而依客观之审查,
: 认为不必然均会发生此一结果者,则该条件与结果并不相当,
: 不过偶然之事实而已,其行为与结果即无相当因果关系。”
: 所以本件刑事责任 便是判断
: “一方闯红灯 一方闯黄灯”
: 哪个对于发生车祸之碰撞结果
: 有“相当”因果关系?
: 各位经验法则丰富 逻辑清晰的乡民们 想必不难判断本件刑事责任归属
: 补充说明
: 民法将过失分为三类
: 1、抽象轻过失
: 2、具体轻过失
: 3、重大过失(或故意)
: 以我理工人从事法律工作的观点把过失责任百分比加以量化
: 1、抽象轻过失约为 10%左右
: 2、具体轻过失 30%左右
: 3、重大过失(或故意) 51%至100%
: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 刑法上的过失(符合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等同于民法上哪一类过失?
: 不要把1%的过失也是过失挂在嘴上,当成刑法上的过失
: 一点浅见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