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之铭言:
: 刑责风险高 驾训班不想办“道路驾驶”考照
: 2017-04-15 21:40
: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汽车考照新制5月上路,路考分为“场地”考验及实际上路的
: “道路驾驶”考验两部份,民营驾训班业者普遍对“道路驾驶”的肇事刑责问题有所疑虑
: ,有些业者倾向将此考验项目交由地方监理站承担“风险”,只办“场地”考验,监理单
: 位吁请业者三思,以免影响招生。
: 因应5月1日实施汽车考照新制,各县市监理站及民营驾训班均已提前完成考照路线的规划
: ,“场地”考验及“道路驾驶”考验的成绩采分别计算,基于便民,考生可选择分开应试
: ,如A地通过“场地”考验后,成绩将予以保留,考生可至B地参加“道路驾驶”考验,反
: 之亦然,供外地求学或工作的民众弹性选择。
: 部份驾训班业者对于道路考验态度观望,不仅要增聘考验员,考验车的数量及配备也要增
: 加,营运成本加重,而且每天都要安排学员实际上路考验,肇事风险相对提高,面对的刑
: 责压力不小,因此倾向将“道路驾驶”考验风险交由地方监理站承担,业者只办“场地”
: 考验项目。
: 监理单位表示,为配合路考新制,公路总局不仅要求公、民营考验车加装安全设备,考验
: 路线也会设置告示牌提醒用路人,并修法让考验车拥有优先路权,万一肇事,保险公司依
: 规定理赔,刑责部份依一般程序处理,国外也是如此,各县市监理站考验车数量有限,驾
: 训班若将“道路驾驶”考验部份交给监理站办理,恐造成考照时程延迟,进而影响驾训班
: 招生竞争力,业者应三思。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37537
: 心得: 个人觉得原本的考照方法 好好的
: 为何要增加"道路驾驶"考验? 有这"必要"吗???
: 还增加肇事风险?
: 感觉很"扰民"!!! 吃饱换饿!!! (台语)
法规配到根本没有到位,不能全怪民间业者.
先要有个观念
[上路训练,跟上路考试,两者对于汽车驾驶学习者的"压力值"是差很多的]
也就是原本上路训练开好好的,甚至可以跟教练有说有笑.
但上路考试却有可能一个紧张,就变成 公路杀手.
这就是业者最怕的一件事情.
再一个问题,
持有学习驾照上路,撞死人或撞伤人,旁边的那位考官或教练
是否要负担[业务过失伤害]甚至[业务过失致死]之刑责 ??
政府讲的很简单 [刑责部份依一般程序处理]
对啊,上面讲的业务过失伤害甚至致死的提告,就是 [刑事一般程序]
而且,当过兵的都知道,哪个单位出事情,接下来就是无止尽的督导大地震
同样的,驾训班只要碰上一次事情,监理所就保证狂督导,督的驾训班不要不要的
总之,或许有些驾训班会勉予配合,但说不定会改成 分类学习.
对于有潜在不抗压,或者是明显高风险的驾驶学习者,
婉拒该类学习者在驾训班办路考,将高度风险项目转给政府考照.
如把两者(场地训练+场地考 vs 道路训练+道路考) 的学习契约分开来签
道路训练的学习契约,不包含道路考照项目,最终考试请到监理站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