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3/3于国道二号往机场方向因疏于保持足够车距导致刹车不及撞上前方车辆,所幸双方
都没有人员受伤,当下有报警也做了笔录,车体损坏赔偿也都已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妥善。
但当下对方一直强调自己是营业车,做的是包车旅游业,今天向我请求营业损失,细问之
下得知对方是自购车靠行,挂租赁车牌。
请问版上的先进
对方虽是挂租赁车牌(R开头),驾驶也持有职业小客车执照,但这样算是营业车吗?
我的保险公司说这不是营业车,没有所谓的营业损失赔偿,父亲也说对方不是营业车的话
,我们只有义务将对方车子回复原状。
请问对方要求营业损失合理吗?
事故鉴定还没出炉,但我已经确认百分之百是我的肇责,所以该负的责任我不会逃避,但
不合理的要求我也不会照单全收,所以来这边询问版上先进的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