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连署是:
高速公路因车流量大而塞车〈如连续假期等原因〉,当车速低于六十以下时之路程,
政府不得扣取ETC通行费!
连署网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2e1751c-3b18-42c3-81d3-fdec39c87c65
说明: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之义涵必须是在高速行驶《时速60-110》状态下才有意义
与价值,因塞车、修缮或事故等原因而导致用路人之车速低于时速60时之里程
,不应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费。
二、火车、高铁、公共汽车、飞机等大众交通工具误点时,通常皆有退票退费等措施,
以维护乘客之权益;高速公路经常塞车,主事者不思如何改善行车顺畅之方,
通行费却照收,如此欺负行车用路人,实属霸道且无理。
建议:
如主旨...
附注:目前汽车皆有安装ETC,塞车时车速是多少或是塞多远都可以计算得出来,
通行费退费的技术上一点也不难
利益与影响
我相信很多用路人都有在高速公路上塞车的经验,塞车无所谓,但是当高
速公路都塞得像停车场了,你我还要被收通行费,实属不公也不义!塞车时减收
或不收通行费是要政府想出更好的对策,以提升行速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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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是无法通过连署,现在才 74 位,剩下 16 天。
我只是觉得有道理,所以就去附议。有时高速公路上塞车,后来发现是因为车祸
的缘故,就会觉得这些人造成其实很多人时间与金钱上的损失,都不需要负责任
吗?所以我觉得政府不应该收费是不错的出发点。
如果是因为车祸而造成塞车的话,就请政府去向造成车祸的人求偿吧!看因此少
收多少通行费用,就向他们或他们的保险公司求偿吧!
其实如果车速真的慢到过份的话,应该不只是不收费,还应该补偿用路人的损失
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