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请问版友,有关车祸理赔的一些事情
因为我后保险杆有装防刮饰板
这东西我保车体险不理赔
但是上礼拜六在高速公路被推撞
第三台车去撞到静止的第二台车
第二台车再去推撞到我
照理说第三台的第三人财损要赔
我的保险理赔专员(富邦)
说有跟第三台车的保险专员讨论(台寿)
台寿的说,第三台车的行车记录器中录到去撞到第二台车
影片没有办法证明第二台车没有责任
也没有办法证明我的毁损是的第三台造成的
除非要等到30天后的初判表出来才会赔偿
所以富邦的理赔委员请我去跟第二台车要他的行车记录器影片
因为他有传短信给第二台的车主,但是第二台的车主都未回应
另外我有跟富邦谈到车子先修
饰板的钱我先自己出
之后肇责出来我再跟台寿的拿钱
富邦的回应这样做也可以
所以我就联络台寿的理赔
说明我想要先修,饰板的钱我先自己出
之后他再付钱给我
没想到他回说的,他们是一次付清的没办法这样子做
所以我摸摸鼻子只好再跟第二台车要行车记录器影片
我想请问大家的是:
1.因为警察有第二台还有第三台行车记录器的备份,这样子我的保险现在可以去跟警方申
请吗?
2.如果我车子先修,饰板要装也不用知会台寿,就算台寿已经付钱给车厂维修费用了,只
要我有发票,台寿还是一定要把钱给我?
3.我这样子自己去面对到车主还有第三台车的保险是不是已经失去保险的意义了?
这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