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路权、速度、肇事责任的关系

楼主: arthurwang (莫言)   2016-08-08 12:11:21
※ 引述《arthurwang (莫言)》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路权、速度、肇事责任的关系
: 时间: Sun Aug 7 15:22:59 2016
:
: 最后,提出3个问题可以让大家思考:
: 1.如果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一辆时速开到100的汽车,他的前方路权该是?
: a.以实际车行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 b.以该路段速限上限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
: 2.一个无号志的,有分支道与干道,但是干道距离路口20公尺处有个转弯处,
: 这个路口的路权是优先属于?
: a.已经进入干道直线段的干道车辆?(车子已经开到下图中的B点)
: b.还在弯道前,但距离路口已经在安全煞停距离(比直线距离长)内的干道车辆?
: (车子还在下图中的A点)
: http://imgur.com/a/FxJ0L
:
: 3.一个行人穿越道,本来没有人在上面,就在车子要通过的1秒前,忽然有行人跑出来
: 这时候这个行人穿越道上的路权是归于谁?
: a.车子(因为他的前方延伸路权已经先超过行人穿越道)
: b.还是行人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4.239.165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70554582.A.60C.html
: 推 BillHuang: 2的描述好复杂 08/07 15:36
: 其实三个都是思考,“路权往前延伸的限制”这个概念
: ※ 编辑: arthurwang (220.134.239.165), 08/07/2016 15:39:16
: 推 maxineyang: 最近遇到跟三差不多情况,行人与我同方向,她走白线内 08/07 15:44
: 推 maxineyang: 路是双黄线各一车道,我以30公里前进,行人突然左走 08/07 15:46
: → maxineyang: 我马上煞停,但有碰到行人,回家看纪录器, 08/07 15:47
: → maxineyang: 他左走到我煞停碰到她不到一秒时间,幸好车速不快 08/07 15:48
: 推 maxineyang: 警察来处理看了纪录器也说行人怎么突然走出来? 08/07 15:50
: → bluedolphin: 2路权应该还是在干道车上? 08/07 16:09
: 只是,究竟是还没过弯,看不到路口时,那个路口的路权就算干道车的?
: 还是要过完弯道,进入直线,可以看到路口后,路权才算他的?
: ※ 编辑: arthurwang (220.134.239.165), 08/07/2016 16:13:16
: → bluedolphin: 2的说明我看不懂wwwww 08/07 16:12
: → bluedolphin: 20公尺太短 过弯后反应时间会不够干道车反应 08/07 16:15
: → bluedolphin: 所以依照你的想法 过弯的干道车应该有路权? 08/07 16:15
: → bluedolphin: 台湾的实务会比较像 虽然你超速 但是你有路权 08/07 16:16
: → bluedolphin: 所以你的责任比较小 08/07 16:16
: ※ 编辑: arthurwang (220.134.239.165), 08/07/2016 16:20:51
: → aortic: A走路B骑脚踏车,两人聊天同速度闯红灯在斑马线上被车撞。 08/07 16:32
: → aortic: 试问法官对A和B两人会有差别待遇吗? 08/07 16:34
: → aortic: 看了好几次还是看不懂2的叙述。若把3改成0.1秒会有不同吗 08/07 16:46
: 推 RZSR: 以日本来说,转弯车或是支线道车辆的路权一定是0,没有所谓 08/07 18:34
: → RZSR: 的车子已经弯过一半或是车身以过路口一半就有路权的说法 08/07 18:35
: → RZSR: 因为转弯车跟支线道车辆"有先停止查看的"义务存在,当发生 08/07 18:36
: 推 BillHuang: 改写一下好了,今有一无号志交岔路口,但干道在路口 08/07 18:37
: → RZSR: 碰撞时就表示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在台湾通常会变成"对方 08/07 18:37
: → BillHuang: 前20公尺有一弯道,干道车通过弯道前无法确认路口状况 08/07 18:38
: → RZSR: 太快我没有注意到"之类的说词,基本上路权小就要尽到更多注 08/07 18:38
: → RZSR: 义的义务,这是日本驾训的做法 08/07 18:38
: 推 sleepgod0602: 照楼上说法..直行车开到200快到转弯车根本看不见 08/08 05:19
: → sleepgod0602: 就撞上了算转弯车倒楣..那你一辈子都不要绿灯左转了 08/08 05:20
: 推 sleepgod0602: 超速60公里以上要公共危险罪不是定好玩的..快到让人 08/08 05:22
: → sleepgod0602: 无法反应这样还有路权那你会看到一堆跑车在市区跑04 08/08 05:23
自己的文章自己回,
1.如果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一辆时速开到100的汽车,他的前方路权该是?
a.以实际车行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b.以该路段速限上限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这时候,还是以时速50公里的最短煞停距离来计算前方路权范围
这是因为路权是为了确认道路的使用权利,这个权利是“道路特性”赋予人车的
例如:人行穿越道不论在那条马路上就只有赋予行人,所以你可以牵机车走人行道,
但是不能骑着机车走人行道
而限速50公里的道路,也就代表了赋予这条道路上的车子,前方路权最远到哪里,
是依据道路特性,而不是车子。
所以在一些案例中,也会出现转弯车未让直行车,但直行车明显超速,
肇事责任分析出来,是直行车超速为“肇事主因”,转弯车未让直行车为“肇事次因”
http://blog.xuite.net/linxx56/twblog/107873683
“法院审酌被害人虽具有驾驶重机车行经无号志岔路口,
回车未注意来往车辆之与有过失,
然若无被告之超速、未注意车前状况等过失行为,应不致有如此严重之结果,
故被告之过失程度较被害人为重等情,认被告应负担70% 之过失责任”
换句话说,你可以要求的路权,会随车速增加,但是以道路速限为上限
一般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即使一辆小客车开到100,
也不能要求56公尺长的路权(最短2秒煞停距离)
而只有28公尺左右(时速50的最短煞停距离)
“超速绝对不会让你在法律上有更多缓冲”
: 2.一个无号志的,有分支道与干道,但是干道距离路口20公尺处有个转弯处,
: 这个路口的路权是优先属于?
: a.已经进入干道直线段的干道车辆?(车子已经开到下图中的B点)
: b.还在弯道前,但距离路口已经在安全煞停距离(比直线距离长)内的干道车辆?
: (车子还在下图中的A点)
: http://imgur.com/a/FxJ0L
这个讨论比较多,这个其实也是前方路权延伸的讨论,
症结在,“可不可以要求视线以外地方的路权”?
答案应该是“不可以”
大家应该有些经验:在一些弯道前方有路口时,
弯道前会多设立一个号志提醒你弯道前方路口号志为何
例如:http://imgur.com/a/F7EDp 左边那个号志的作用
这是因为,你没看到前方路口前,还没有那个路口的路权,
所以透过这个号志提醒你目前路口路权是谁的,让你可以早做准备
号志的设立与否,跟交通流量有关,所以有些路口是闪灯号志,有些路口甚至没有号志
但是都是同样原则,“不能要求看不到地方的路权”
所以,在时速50的一般道路上,虽然车子可以要求前方28公尺的路权,
但是遇到弯道时,在你没看到路口前,那个路口的路权还不是你的,
这也表示,如果有支道车要通过路口,因为你还没过弯道,所以看不到你,
这时候,支道车是可以要求这个路口的路权,而通过
也由于路权是采“绝对路权”概念,在支道车完全通过路口前,
这个路口的路权还是属于支道车,所以当干道车过完弯路,可以看到路口时,
还是要让支道车先通过。
若是没有“不能要求看不到地方的路权”,也没有“路权前方范围以速限为主”的原则
在这种道路,支道车将永远不该过马路,
因为他永远不能确保看不到的弯道那一头,是否有车子会立刻出现甚至立刻通过路口
既然不能确定无来车,也就表示不能过这个路口,这是不合理的
所以这边可以看到上面这2个原则的重要性
同样地,既然即使是干道车也无法要求弯道尾端的路口路权,
所以遇到弯道,最好是减速,因为你能要求的路权减少了,
一旦出事,你在法律上的保障也跟着减少
加上视野看不到那么远,
为了安全跟保障,进入弯道前最好还是先减速,不要耍帅过弯
: 3.一个行人穿越道,本来没有人在上面,就在车子要通过的1秒前,忽然有行人跑出来
: 这时候这个行人穿越道上的路权是归于谁?
: a.车子(因为他的前方延伸路权已经先超过行人穿越道)
: b.还是行人
路权上,由于在行人穿越道,所以还是属于行人
但是,之前提过,肇事责任会同时参考“路权”以及“用路人行为”
即使路权是行人,但是肇事责任未必是车子全责,这要case by case,
所以,通过行人穿越道为何要减速,原因也在这边,
一来,速度慢,比较容易有足够的缓冲距离与时间应变,
二来,减速这个动作隐含有注意,这可以降低伤害以及肇事责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28/3425888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16/543179/
这2个旧闻的案例,就可以做个比较
1.行人有无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出事真的有差,所以过马路一定要走在“行人穿越道”
2.第2个案例肇事的司机,可以看到法官判定他“六成”责任,也不是全责,
所以肇事责任其实就是“路权”、“行为”两个都会考虑
+++++++++++++++++++
实际上,前阵子板上讨论的一些意外事故,都跟车速、路权有关,
希望这些讨论跟案例,能帮大家更知道如何趋吉避凶,安全上路与回家
作者: berryc (so)   2016-08-08 16:26:00
意外就是你想不到的才叫意外 直行车认为自己拥有路权,看到转弯车不让, 就像你绿灯看到路口有人站在那 天知道那个人会不会突然冲出来, 如果真要安全驾驶外侧车道可能要开20km时速才有可能在人冲出来瞬间煞停避免意外当然超速又是另一回事了~外线车道还好,通常都有路肩水沟盖有点距离..有分隔岛的才可怕,内侧车道还要注意左方冲出来的疯子
作者: jordanyoung (年轻人看不到未来)   2016-08-08 14:33:00
好文~直行车路权绝非无限上纲
作者: joson4921 (特务)   2016-08-08 12:24:00
推长知识文,这样以后开车会更清楚哪些情况该注意
作者: s605171995   2016-08-08 12:31:00
之前不是有个BMW超速撞上转弯车?有人知道结果吗?那时候板上吵蛮久的
作者: iltiy   2016-08-08 13:44:00
合理,直行车的前方路权不该无限上纲,以安全距离来参考应该是最简单却又最客观合理的相对路权判断方式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8-09 02:26:00
50降到30是人体(行人、自行车)伤亡率降最多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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