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hurwang (莫言)》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路权、速度、肇事责任的关系
: 时间: Sun Aug 7 15:22:5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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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提出3个问题可以让大家思考:
: 1.如果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一辆时速开到100的汽车,他的前方路权该是?
: a.以实际车行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 b.以该路段速限上限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
: 2.一个无号志的,有分支道与干道,但是干道距离路口20公尺处有个转弯处,
: 这个路口的路权是优先属于?
: a.已经进入干道直线段的干道车辆?(车子已经开到下图中的B点)
: b.还在弯道前,但距离路口已经在安全煞停距离(比直线距离长)内的干道车辆?
: (车子还在下图中的A点)
: http://imgur.com/a/FxJ0L
:
: 3.一个行人穿越道,本来没有人在上面,就在车子要通过的1秒前,忽然有行人跑出来
: 这时候这个行人穿越道上的路权是归于谁?
: a.车子(因为他的前方延伸路权已经先超过行人穿越道)
: b.还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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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4.239.165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70554582.A.60C.html
: 推 BillHuang: 2的描述好复杂 08/07 15:36
: 其实三个都是思考,“路权往前延伸的限制”这个概念
: ※ 编辑: arthurwang (220.134.239.165), 08/07/2016 15:39:16
: 推 maxineyang: 最近遇到跟三差不多情况,行人与我同方向,她走白线内 08/07 15:44
: 推 maxineyang: 路是双黄线各一车道,我以30公里前进,行人突然左走 08/07 15:46
: → maxineyang: 我马上煞停,但有碰到行人,回家看纪录器, 08/07 15:47
: → maxineyang: 他左走到我煞停碰到她不到一秒时间,幸好车速不快 08/07 15:48
: 推 maxineyang: 警察来处理看了纪录器也说行人怎么突然走出来? 08/07 15:50
: → bluedolphin: 2路权应该还是在干道车上? 08/07 16:09
: 只是,究竟是还没过弯,看不到路口时,那个路口的路权就算干道车的?
: 还是要过完弯道,进入直线,可以看到路口后,路权才算他的?
: ※ 编辑: arthurwang (220.134.239.165), 08/07/2016 16:13:16
: → bluedolphin: 2的说明我看不懂wwwww 08/07 16:12
: → bluedolphin: 20公尺太短 过弯后反应时间会不够干道车反应 08/07 16:15
: → bluedolphin: 所以依照你的想法 过弯的干道车应该有路权? 08/07 16:15
: → bluedolphin: 台湾的实务会比较像 虽然你超速 但是你有路权 08/07 16:16
: → bluedolphin: 所以你的责任比较小 08/07 16:16
: ※ 编辑: arthurwang (220.134.239.165), 08/07/2016 16:20:51
: → aortic: A走路B骑脚踏车,两人聊天同速度闯红灯在斑马线上被车撞。 08/07 16:32
: → aortic: 试问法官对A和B两人会有差别待遇吗? 08/07 16:34
: → aortic: 看了好几次还是看不懂2的叙述。若把3改成0.1秒会有不同吗 08/07 16:46
: 推 RZSR: 以日本来说,转弯车或是支线道车辆的路权一定是0,没有所谓 08/07 18:34
: → RZSR: 的车子已经弯过一半或是车身以过路口一半就有路权的说法 08/07 18:35
: → RZSR: 因为转弯车跟支线道车辆"有先停止查看的"义务存在,当发生 08/07 18:36
: 推 BillHuang: 改写一下好了,今有一无号志交岔路口,但干道在路口 08/07 18:37
: → RZSR: 碰撞时就表示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在台湾通常会变成"对方 08/07 18:37
: → BillHuang: 前20公尺有一弯道,干道车通过弯道前无法确认路口状况 08/07 18:38
: → RZSR: 太快我没有注意到"之类的说词,基本上路权小就要尽到更多注 08/07 18:38
: → RZSR: 义的义务,这是日本驾训的做法 08/07 18:38
: 推 sleepgod0602: 照楼上说法..直行车开到200快到转弯车根本看不见 08/08 05:19
: → sleepgod0602: 就撞上了算转弯车倒楣..那你一辈子都不要绿灯左转了 08/08 05:20
: 推 sleepgod0602: 超速60公里以上要公共危险罪不是定好玩的..快到让人 08/08 05:22
: → sleepgod0602: 无法反应这样还有路权那你会看到一堆跑车在市区跑04 08/08 05:23
自己的文章自己回,
1.如果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一辆时速开到100的汽车,他的前方路权该是?
a.以实际车行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b.以该路段速限上限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这时候,还是以时速50公里的最短煞停距离来计算前方路权范围
这是因为路权是为了确认道路的使用权利,这个权利是“道路特性”赋予人车的
例如:人行穿越道不论在那条马路上就只有赋予行人,所以你可以牵机车走人行道,
但是不能骑着机车走人行道
而限速50公里的道路,也就代表了赋予这条道路上的车子,前方路权最远到哪里,
是依据道路特性,而不是车子。
所以在一些案例中,也会出现转弯车未让直行车,但直行车明显超速,
肇事责任分析出来,是直行车超速为“肇事主因”,转弯车未让直行车为“肇事次因”
http://blog.xuite.net/linxx56/twblog/107873683
“法院审酌被害人虽具有驾驶重机车行经无号志岔路口,
回车未注意来往车辆之与有过失,
然若无被告之超速、未注意车前状况等过失行为,应不致有如此严重之结果,
故被告之过失程度较被害人为重等情,认被告应负担70% 之过失责任”
换句话说,你可以要求的路权,会随车速增加,但是以道路速限为上限
一般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即使一辆小客车开到100,
也不能要求56公尺长的路权(最短2秒煞停距离)
而只有28公尺左右(时速50的最短煞停距离)
“超速绝对不会让你在法律上有更多缓冲”
: 2.一个无号志的,有分支道与干道,但是干道距离路口20公尺处有个转弯处,
: 这个路口的路权是优先属于?
: a.已经进入干道直线段的干道车辆?(车子已经开到下图中的B点)
: b.还在弯道前,但距离路口已经在安全煞停距离(比直线距离长)内的干道车辆?
: (车子还在下图中的A点)
: http://imgur.com/a/FxJ0L
这个讨论比较多,这个其实也是前方路权延伸的讨论,
症结在,“可不可以要求视线以外地方的路权”?
答案应该是“不可以”
大家应该有些经验:在一些弯道前方有路口时,
弯道前会多设立一个号志提醒你弯道前方路口号志为何
例如:http://imgur.com/a/F7EDp 左边那个号志的作用
这是因为,你没看到前方路口前,还没有那个路口的路权,
所以透过这个号志提醒你目前路口路权是谁的,让你可以早做准备
号志的设立与否,跟交通流量有关,所以有些路口是闪灯号志,有些路口甚至没有号志
但是都是同样原则,“不能要求看不到地方的路权”
所以,在时速50的一般道路上,虽然车子可以要求前方28公尺的路权,
但是遇到弯道时,在你没看到路口前,那个路口的路权还不是你的,
这也表示,如果有支道车要通过路口,因为你还没过弯道,所以看不到你,
这时候,支道车是可以要求这个路口的路权,而通过
也由于路权是采“绝对路权”概念,在支道车完全通过路口前,
这个路口的路权还是属于支道车,所以当干道车过完弯路,可以看到路口时,
还是要让支道车先通过。
若是没有“不能要求看不到地方的路权”,也没有“路权前方范围以速限为主”的原则
在这种道路,支道车将永远不该过马路,
因为他永远不能确保看不到的弯道那一头,是否有车子会立刻出现甚至立刻通过路口
既然不能确定无来车,也就表示不能过这个路口,这是不合理的
所以这边可以看到上面这2个原则的重要性
同样地,既然即使是干道车也无法要求弯道尾端的路口路权,
所以遇到弯道,最好是减速,因为你能要求的路权减少了,
一旦出事,你在法律上的保障也跟着减少
加上视野看不到那么远,
为了安全跟保障,进入弯道前最好还是先减速,不要耍帅过弯
: 3.一个行人穿越道,本来没有人在上面,就在车子要通过的1秒前,忽然有行人跑出来
: 这时候这个行人穿越道上的路权是归于谁?
: a.车子(因为他的前方延伸路权已经先超过行人穿越道)
: b.还是行人
路权上,由于在行人穿越道,所以还是属于行人
但是,之前提过,肇事责任会同时参考“路权”以及“用路人行为”
即使路权是行人,但是肇事责任未必是车子全责,这要case by case,
所以,通过行人穿越道为何要减速,原因也在这边,
一来,速度慢,比较容易有足够的缓冲距离与时间应变,
二来,减速这个动作隐含有注意,这可以降低伤害以及肇事责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28/3425888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16/543179/
这2个旧闻的案例,就可以做个比较
1.行人有无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出事真的有差,所以过马路一定要走在“行人穿越道”
2.第2个案例肇事的司机,可以看到法官判定他“六成”责任,也不是全责,
所以肇事责任其实就是“路权”、“行为”两个都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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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前阵子板上讨论的一些意外事故,都跟车速、路权有关,
希望这些讨论跟案例,能帮大家更知道如何趋吉避凶,安全上路与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