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BMW试乘车撞丰田 1死5伤

楼主: pippen2002 ((EJ1547))   2016-03-10 10:00:29
※ 引述《gosee (哈囉)》之铭言: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 ==========
: : 另外,针对犯罪事实部分,在二审裁判书也有写得很清楚了.
: : 确实有把超速部分抓出来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交上诉,47)
: : ^^^^^^^^^^^^^^^^^^^^^^^^
: 这次BMW的确明显超速
: : ==========
: : 而这位乡民见猎心喜的 自以为是 的肇事主因与肇事次因...???
: : 不好意思,被告确实有这样主张,
: : but
: : 二审法官脸打下去了,就是超速+闪黄灯未注意路况 为主因
: : ^^^^^^^^^^^^^^^^^^^^^^^^^^^^^^^^^^^^^^^^^^^^^^^^^^^
: 看到这里反而觉得判例就不适用于这次事故了
: 因为对于BMW是绿灯 为何要减速注意左右来车???
: 但法官也可以说 如果不超速 就会注意到有左转车辆 并互相礼让
: 所以超速才是主因
: 一切法官说了算....
名  称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国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 44 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罚锾:
一、行近铁路平交道,不将时速减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不减速慢行。
三、行经设有弯道、坡路、狭路、狭桥或隧道标志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减速慢行。
四、行经设有学校、医院标志之路段,不减速慢行。
五、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减速慢行。
六、行经泥泞或积水道路,不减速慢行,致污湿他人身体、衣物。
七、因雨、雾视线不清或道路上临时发生障碍,不减速慢行。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
通过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请问哪一行字哪一段话提到:
行经有号志(亮绿灯)路口要减速??
作者: Oo5566 (5566)   2016-03-10 10:08:00
在台湾用路人最可怜的就是过路口要减速,以防撞到三宝..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0 10:09:00
没有说要减速啦,只是第五款是叫你一开始就别超速XD
作者: KanoLoa (卡)   2016-03-10 10:10:00
推楼上XD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0 10:10:00
咦,你这是哪一出剧情,是上一篇那个吗?好像推错了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31:00
嗯 你的理解没有 就冲吧 我错
作者: easychen (easy life)   2016-03-10 10:34:00
光是第二点就打你脸了吧 XDD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3-10 10:34:00
不减速的意思是,如果你已经超速,再看到绿灯也别慢下来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3-10 10:35:00
BMW撞死人的那个路口有行人穿越道吗,影片忘光了
楼主: pippen2002 ((EJ1547))   2016-03-10 10:37:00
我也忘光...谁要去review?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39:00
有啦 不是有人用枕木算时速吗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3-10 10:40:00
"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也可以说是指没灯的斑马线而非指所有行人穿越道,不管有灯没灯的都算这样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42:00
呃 所以楼上理解的意思是?有灯号 就算有斑马线也不用减速?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3-10 10:44:00
法条若是指所有穿越道,那"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不就白讲的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44:00
嗯 我只是确认你的理解而已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3-10 10:45:00
何必多加那九个字??
作者: rasen9 (na)   2016-03-10 10:45:00
法规是没灯的才要减速啦 但不代表撞到人可以没事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3-10 10:46:00
有灯号,行人闯红灯违规冲出,没减速而撞死,这还有得判
作者: skyapple (~林檎=苹果~)   2016-03-10 10:47:00
鬼岛有一条"应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3-10 10:48:00
只要不超速,行人又是自杀式瞄准算好时机冲出,驾驶可免责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48:00
嗯 前提太多囉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6-03-10 10:49:00
原来有些事要白纸黑字才有人看得懂,看得懂也不一定会做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50:00
呵 楼上正解所以法条才会多到那么厚一本 看到头晕
作者: pzevm (阿耶)   2016-03-10 11:21:00
行经路口最好习惯松开油门,救护车会少翻很多辆
作者: gosee (哈囉)   2016-03-10 11:34:00
"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 但那路口有红绿灯所以也不需要减速吧
作者: kalapon (D桃)   2016-03-10 11:44:00
那条路有斑马线
作者: gosee (哈囉)   2016-03-10 11:52:00
是阿 可是有设置行车管制号志 也就是红绿灯 所以不需要减速吧
作者: ainor (><)   2016-03-10 12:57:00
不用减速但可以超速  这逻辑几分 XD在路口被警察开超速罚单时要不要去讲说路口不用减速啊
作者: a9110513 (西西西西西阿)   2016-03-10 13:44:00
不管啦 我就算超速也要不减速过路口啦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10 15:15:00
人家是说不超速 你提没有规定要减速 牛头不对马嘴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7:52:00
不超速停不下来 呵 就是踩油门状态嘛
作者: midmid   2016-03-10 20:10:00
路口真的要停看听,以免撞到三宝开神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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