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有点久
来跟乡民报告一下这个案子的处理状况
在PO到PTT之后
3/4中午去警政署署长信箱申诉
在3/10收到来自桃园市警察局的来电
电话内容大概是要跟我了解当天员警的处理方式
然后希望我提供检举列管编号给他们
(当然我没办法把这个号码记在心中)
就提供被检举的车号给他们
请他们自己去找这台车的列管编号
然后我在3/27收到了来自于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桃园分局侦查队的来信
http://miupix.cc/pm-7H6TC3
这个案子大致上就这样给他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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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又来了一个新的案子
这次也是桃园市的案子...
但是这次是中坜区的
信件如下
您于104年3月1日向本大队大队长信箱检举车辆交通违规一节,兹答复如下:
一、 经本大队审据您所提供之交通违规资料,因无法认定该车灯为煞车灯或雾灯,且并未影响行车安全,迳行举发恐有争议,请 谅察。
二、 感谢您关心本市交通环境,尔后并欢迎持续提供建言及指教。
看来桃园市警察局的警员(摊)
他们什么时候才能跟台北市警察局一样
针对后雾灯有疑虑的案件
先去函到监理所确认再回复
什么叫做后雾灯不会以想行车安全
所以不宜举发?
※ 引述《allenella (怎么睡也睡不饱)》之铭言:
: 后续警政署长信箱回复:
: 先生您好:
: 您于104年3月4日寄给署长的电子邮件
: 提及检举桃园市交通违规遭员警刁难1事,兹答复如下:
: 感谢您的来信及对警政工作的关心与协助,有关您所陈述的情形
: 本署已交由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查处,并将处理情形尽速回复给您,不便之处,谨请 见谅。
: 以上答复,供您参考,您若仍有其他疑问或不明了之处,欢迎随时来电洽询,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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