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马自达双煞逼车拦路 猛踹呛“叭三小!”

楼主: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5 12:42:00
※ 引述《s910443ttw (surfer)》之铭言:
: ※ 引述《waterfrog302 (WF)》之铭言:
: : 马自达双煞逼车拦路 猛踹呛“叭三小!”
: : 恶驾驶从左转车道硬切直行车道,还将车主逼到外线停车,两名男子下车踹车。
: : 网友将行车纪录器影片放上YouTube。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8YRinGSj7k
: : 根据影片画面,事件发生在新北市泰山区中山路与贵子路交叉口。
: : 影片中第15秒起画面左方的黑色马自达轿车原本行驶在左转专用道,
: : 接近路口时突然往右切入直行车道。网友长按喇叭,却遭对方回呛三字经,
: : 并开始不断逼车。影片第35秒马自达轿车将网友车逼停在外线车道,
: : 两名男子下车,一左一右踹网友的车子,还大吼网友:“叭三小!”
: : 网友回答:“我吓一跳啊。”
: : 两名男子持续踹车十余秒后,才走回马自达轿车,还不时回头大骂三字经,
: : 然后将车开进机车停等区,待绿灯亮后加速离开,态度相当恶劣。
: : (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4/568047/
: : =================================================================
: : 都是被踹车主的错 看马自达还敢叭他
: : 都是旧马三的个案啦 叭叭叭
: 讲到这个被挡车 被威胁的
: 之前新闻警察不是有说如遇危及可以开车逃跑吗?
: 为什么当事人都要停下来被攻击
: 难道不能撞了对方的车跑去警察局求救吗
: 不然难道守规矩的只能被宰吗
推 archilee: 有行车纪录器的话 你撞他不会有问题 是正当防卫 03/05 00:46
→ archilee: 其实发生事情后 当他拦车下车往你这走 正当防卫就启动了 03/05 01:29
刑法第23条:
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
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简单说 拦车后下车走过来 如果手上啥都没拿
你就给他撞下去 那肯定是伤害罪 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他在法庭上说我下车只是想跟你理论而已又没要干嘛你就GG惹
如果拿了刀或球棒冲过来k你的车或砸车窗
那才有机会符合 且只是有机会
因为你大可找机会把车开走 而不是只能用撞他的方式来解决
正当防卫在法律上认定十分严格
前阵子不是有个新闻吗
勇屋主 护孕妻 勒死悍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这屋主是被过失致死罪送办
我在想这小偷如果只是受伤 一定会说我只是打算偷东西并没有要伤害人
这屋主被判刑的机率就很高了
之后大家可以关注一下后续进度
总之 为了家人 开车还是心平气和一点
真被宵小拦车就找机会快跑就是了 撞他让自己也有事干嘛呢?
作者: ing0409 (Vincent)   2015-03-05 12:45:00
我想这种要成立正当防卫只有他们把你能逃避的方向全部卡死,然后你的安全,身体遭受侵犯而危及生命,才可能撞人没事吧!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2:45:00
如果 马3像电影一样 一直侧撞你车 然后你撞回去 有机会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3-05 12:45:00
其实锁门不要下车就赢一半了, 接下来电话找110就赢剩下一半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2:46:00
至于说前车人下车1.拿刀2.拿AK3.拿AK直接扫射 大概只有3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3-05 12:46:00
不懂为什么很多人被逼停了以后都要下车?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2:47:00
有机会 其他你都有其他不伤害对方方式逃跑 对 要打110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5-03-05 12:48:00
原文有人推报警干麻 等他来收尸吗 XDDDDDDDDDD
作者: ing0409 (Vincent)   2015-03-05 12:50:00
不过要是我会下车1打2,身材比较弱小的车主可以他在前面停下来你赶快绕道开走就好
楼主: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5 12:50:00
同意A大 总之绝对不是archilee说的 只要他下车就可以撞下去了 开玩笑也要有个限度
作者: ing0409 (Vincent)   2015-03-05 12:53:00
如果对方拿枪下车,我相信撞上去会没事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2:54:00
XD 之前有各在建国高架拿枪下车的家伙 大家记的吗记的是说 拿的是打火机/还是道具枪之类的 你要赌吗
楼主: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5 12:55:00
i大那可不一定 万一只是玩具枪呢?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5-03-05 12:57:00
要等他击发底火 法医依循弹道确认:是真枪 可以报警了仇
作者: ing0409 (Vincent)   2015-03-05 12:57:00
说的也是...但直觉反应是绕道开走而不是撞人吧…
楼主: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5 12:58:00
没错 跑就对了 或是车门车窗锁好 保护好自己撞下去绝对是最不智的行为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3:00:00
报警一定是基本要件 然后如果对方有"击发" 再没有任何可以安全逃离现场情况下 我会选冲撞 不过那是最后的毕竟 我不是刀口上过生活的 没必要把对方想的太夸张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5-03-05 13:08:00
如果对方在对我车施暴的当下 狂按喇叭有吓阻作用吗?
作者: mico409 (mico)   2015-03-05 13:14:00
应该会更让砸车的恼怒吧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3-05 13:33:00
没有,遇到这种就是开车快逃,之后找律师告死他。当下你撞他,到时候一个不符合比例原则你就假赛了。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5-03-05 13:44:00
我所谓按喇叭的用意是想引起附近行人的注意阿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5 13:45:00
玩具跟真枪相似无法识别还是可以吧?
作者: b92345 (zzzzzzzz)   2015-03-05 14:51:00
他当时车门大开 把他车门撞掉即可(误
作者: freshbox7 (小七)   2015-03-05 14:53:00
别忘了台湾的法律是保护加害者用的,不是保护受害者
作者: scps14 (重新飞翔)   2015-03-05 16:12:00
老实说我还颇想看 archilee 大接下来的回应......当初还跳出来讲说他是台大的......
作者: myaaacat (呆呆猫)   2015-03-05 17:16:00
灯,不然就陪大家右转,不然就给大家嘘爆。
作者: liquidmix (第17号使徒)   2015-03-05 18:25:00
上次有人当街拿刀情杀,一堆行人经过也没救
作者: KGSox (天天开心)   2015-03-05 18:27:00
赵建铭陈水扁马英九也都台大的啊...还有勿忘李念龙...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5 22:55:00
已经回应了 另外我台大的不知道你有啥意见?????
作者: mokuyo ( )   2015-03-06 01:23:00
台大重考班?
作者: xxoxooxo (电风扇)   2015-03-06 11:14:00
台湾法律 恐龙法官 鬼岛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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