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indroplife (Noboru)》之铭言:
: 总结:
: 虽然违规在先本就不应该
: 但是个人认为这是用路人本来就应该有的权益
: 既然法规都明文规定了,如果有问题本来就可以使用
: 以上是小弟自己过来人的经验.....
: 祝大家行车平安
: 消灭三宝?!
恕删...
虽然违规本身不对在先,不过自身权益还是要顾的
需在超速照相前设警示牌,这个规定是考量当地超速有较高危险,要提醒民众
以真正达到让驾驶人减速的目的,而不是以开罚为目的
(实际上当然是另一回事啦)
再来就是法学观点了
我们是民主自由且法治国家,所以程序正义会变得很重要
程序不正义,任何行政处分均无效
所以这条法规的精神是,你要先提醒民众,民众不理你才能罚
既然没有提醒民众,政府当然不能罚你!
(拜托,远通都能协商老半天了)
所以事主这个个案,我会建议去申诉!
因为只有让警察知道,他们不能随意开单,他们才会重视整体行政程序
整体执法水准才会提升,只要罚了就是有问题,才能建立公信力。
对民众和警察来说都是保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