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错超速40KM,平面道路罚1800,
但是台26线南下,过了枫港后,嗯.....而且那时候是晚上10:40, 鸽子缺业绩喔!
总之罚锾已经先缴了, 前几天再跑一趟,发现台26线13公里处,
的确有空间可以停警车、架3脚架,但是附近根本没有"前方有照相侦测"的大黄牌
于是乎,就去找恒春分局问问执勤员警,
跟他说我要申诉,因为前面没有警告标语,员警的态度也没有很不爽
但是他以为我是本地人,叫我要去找监理站,可是我又不常去恒春
不然也不会半夜12点去警察局询问。
我的疑问:
1.员警说可以问问我户籍地(高雄)的监理站, 是否他们能受理;
但是高雄市本身有线上申诉,我把罚单文号KEY进去, 没资料。
2.被家人痛骂超速40KM, 但内心也知错,也知道罚钱事小, 撞到人事大;
所以罚锾1800要吞下去吗?
3.像这种深夜10点快11点了,还出来抓超速,还台26,而且是月底,
这员警太缺业绩喔!! 我每周都要跑一次,那里分明没有警告标语,
除非员警很勤, 他有用临时警告标语,但我想应该不可能
这样申诉成功机率?
4.google说可以查当日员警外出抓测速的公文,若没有公文,则取缔不合法,
请问这件事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