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前阵子开在高速公路的时候在想这问题
爬了一下文好像也没提到什么建议 (PTT之外没爬文)
究竟台湾高速公路的内线道设为超车道有没有必要
毕竟少数用路人对内线超车道的观念并不是太完善
即使有超车道这规定,但时常开在上面还是会遇到占住内车道的用路人
不管时速 90还是119,超车道根本无用武之地,那还设这干嘛..
但,后来想想取消超车道对高速公路行车是错误的思考方向
于是换另一角度想,如果今天将"内线超车道"的最高限速往上提高 20KM/H
如原 100KM/H-> 120KM/H, 110KM/H-> 130KM/H
这样,直接用法定速限改变对内线超车道速限的观念,会是个可行的建议吗?
一来,超车的人可以更合法的利用超车道超越前车后回到中线
二来,也能打消以 110-119KM/H高速巡航占住内线车道的观念
但,就算真的有人以 130-140KM/H巡航,这样能改善现阶段内车道乱象吗?
以上是小弟想得到的方法,不晓得有没有更完善的建议或没想到的面向
※ 引述《tsctao (猫仔训兽师)》之铭言:
: http://www.auto-online.com.tw/news/0-24604
: 其他懒的说了
: 而且哪有那么容易就被抓超速...=_=
: 这理由有够牵强
: 不想超车请不要占用内侧车车道
: ※ 引述《oopalmoo (Lion-King)》之铭言:
: : 之前一个开车的经验想询问,
: : 地点: 国道3号
: : 示意图: http://ppt.cc/Akqn
: : 记得当时是走内线路段,时速约110~115km左右,开在卡车旁边,
: : 没多久后方的高性能B__车就逼上来直闪灯,但我没加速空出位置让他过,
: : 就这样和卡车于限速下并行,后来B车找到外车道的缝隙钻到前方去了,
: : 然后故意开到我前面降速,并摇下车窗对我比中指后加速而去
: : 我想问的是,有关超车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一百零一条说到:
: : 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
: : 但不得连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 : 所以我认为情况下不是路队长,所以我没有让车的必要,而我也没有让车的时机点,
: : 万一为了让车加速后被抓车速,虽的也是我,
: : 因为这样的状况遇过不只一次,想请问各位,如果在维持限速下(100 or 110km)
: : 有无让车的必要,请大家帮我解惑,感谢再感谢! (这样算路队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