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uto-online.com.tw/news/0-24604
其他懒的说了
而且哪有那么容易就被抓超速...=_=
这理由有够牵强
不想超车请不要占用内侧车车道
※ 引述《oopalmoo (Lion-King)》之铭言:
: 之前一个开车的经验想询问,
: 地点: 国道3号
: 示意图: http://ppt.cc/Akqn
: 记得当时是走内线路段,时速约110~115km左右,开在卡车旁边,
: 没多久后方的高性能B__车就逼上来直闪灯,但我没加速空出位置让他过,
: 就这样和卡车于限速下并行,后来B车找到外车道的缝隙钻到前方去了,
: 然后故意开到我前面降速,并摇下车窗对我比中指后加速而去
: 我想问的是,有关超车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一百零一条说到:
: 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
: 但不得连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 所以我认为情况下不是路队长,所以我没有让车的必要,而我也没有让车的时机点,
: 万一为了让车加速后被抓车速,虽的也是我,
: 因为这样的状况遇过不只一次,想请问各位,如果在维持限速下(100 or 110km)
: 有无让车的必要,请大家帮我解惑,感谢再感谢! (这样算路队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