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小弟是一间公司的业务助理
我之前曾经回应过 现在有新的事件导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把事情完全还原打的更完整恳请各位给我解答 谢谢
10.4号那天 本人在台北松寿路跟市府路交叉口停等红绿灯
当绿灯时我骑便在第三车道外侧(靠近水沟盖处)
此时一台汽车从我后方开在第三车道上
然后直接超过我跟我平行后右转往地下停车场
导致我反应不及硬撞上他副驾驶座的车门前端附近
当时撞上后我人飞出去
然后稍微昏迷无力
然后这时
然后这时
然后这时
(很重要打三次)
对方叫路人把我的车移走
对方叫路人把我的车移走
由于当时我只能感受疼痛无法作任何回应
事后两三天才回想起完整事发经过
但是笔录已经做完 所以似乎无法在更动
在医院时检查时
验伤单上写
右腰部挫伤
右肩颈擦伤
左手手轴擦伤
右肩锁骨骨折
在医院时谈和解的时候
我是说不然其他都算了
赔我机车三脚台歪了的部份(3000元)就好
车擦伤什么的我都算了没关系
他回‘但是你也撞到我的车门了阿’(并不是我上篇所打的你要陪我车门,这是刚刚电话中联络他所说的,但是在小弟我的认知之中这两句应该是差不多意思吧?? )
然后就谈不陇就各作各的笔录
对方就走了
然后事后我在10月7号的时候传了短信给他
http://ppt.cc/edU4
然后他没有任何反应
事发疗养过程也没有任何一通的慰问电话
然后现在知道我有骨折的时候跟我说
我骨折了我有〝义务〞打电话作告知他的动作(不该是他打过来慰问吗?? )
我说我疗伤过程中他一通电话都没有说有关心我?
她说他是尊重我妈说要送件要肇事鉴定
(鉴定根慰问是两回事吧?? 更何况当初是他要求赔车门才会三千元谈不陇)
他在11月23号肇事鉴定出来的时候有打给我跟我说这只是〝初步判定那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在申请〞
我回应他我没有异议 那详细部份我妈会在联络您
然后我妈用手机打给他打了一个月都不接
直到12月21号我用我手机打才接
才开始有联系
然后我就传赔偿金额给他
补品费 6500
安全帽 2500
修车费 8350
裤子 3500
衣服 2900
交通费 1200
精神慰问金 18000
上班损失 5000
共计 48950
(这部份不像我之前所说20000多是因为我之前补品,交通费全部都自己出,精神损失我之前开8000,修车费我想说只要修三脚台就好是3000 ,现在因为对方完全不闻不问而且态度很差所以才提高要对方全赔)
然后他今天打给我 只丢一句话说 我开这样他没办法赔
我想请问各位我这样告他的话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http://ppt.cc/zfXC
附上初步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