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怒删,先声明我是从事理赔职缺的乡民,
就原PO的问题,跟版友分享,也非引战。
1. 当今天伤者向肇事者请求民事损害赔偿时,本就应该负举证责任,
去证明自己的损失何在,医疗费用检附诊断书收据,
车损检附车损状况与维修费用估价单,至于薪资减损,
伤者应该举证自己的所得收入,如事故前几个月薪转,
或整年度扣缴凭单,这也是最有力的证明伤者的实际收入水平,
这些资料伤者不提供,上法院一样得提供。
2. 关于工作损失,车祸双方大多是陌生关系,
伤者在事故发生前究竟有无工作谁能知道?!
未诉讼前要说大家都能说,都只是在协调阶段,
但一进入诉讼程序在审判长面前就未必,
甚至我方可请法官函询伤者工作单位及实际请假天数,
也可函询医院其伤势一般来说须休养多久,这时医院受法院函询,
其意见就不会乱开。(要冲诊断书内容,有熟识有门路有管道的,什么都开得出来,
轻微擦挫伤结果诊断书上注明需要专人照料看护一个月甚至更久的内容我也看过),
而一般来说,通常越大间的医院,比较不会乱开。
3.伤势还是要看其严重程度,骨裂 闭锁性骨折 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简单都可以说是骨折,但严重程度却差很多,有些石膏固定即可,
有些需开刀植入固定物,休养期间也不会一样。所以CASE BY CASE,
别因为听过周遭的人说一样的伤,我的保险公司赔多少,
怎么你的保险公司才赔这样。况且这要牵涉到很多层面的问题,相关医疗花费,
肇责比例等等等...
4.精神慰抚金没有一定计算公式,即使诉讼,也是看法官心证,年龄 性别 伤势严重程度
双方身分 社经地位教育水准 名下财产等都会是衡量的点,所以这很难说对方
要求合不合理,只是大约可以依过往类似伤情案例以及法院判赔案例去估算。
5.若以本案伤势较严重的伤者来看,假设医疗看护交通费用与机车维修费用都照单全收,
加总之金额为37,696元,精神慰抚金抓个3万,工作损失认列一个月(假设一个月4万)
全部金额约10.7万,再依民法第217条过失相抵,我赔偿七成,也才7.5万,
跟原PO保险公司所提之金额差没多少,若今天对方这个金额能接受,
保险公司不会硬到差几千元的金额不放,然后理赔还要承受对造的情绪,
保户担心被告的压力。
重点是7万跟本案伤者目前可接受的18万,中间11万的差距,
就算原PO保险公司再多增加1~2万,对方也不见得会接受,
且这也不会是最后一次的调解,一般来说,诉讼的案件,
在法院通常都还会经过2次以上的调解。
如果今天我方金额提到8万,那下次谈只会从8万开始起跳,一下子金额放太多,
只是垫高了最终和解金额,况且所放的金额对方还不一定能接受。
建议原PO多跟保险公司理赔讨论接续的策略,把关系闹僵对事情也不会有帮助,
理赔员也只是领公司的薪水,签案签的过去的金额他干嘛不放,
一个理赔身上正在处理中的案件,少说也有上百件阿!
6.至于金额始终谈不下来落差太大,也只能交由诉讼判决。
民事判决金额保险公司在保额内会概括承受。
千万别觉得保险没用,民事诉讼保险公司也会全程参与且协助答辩
今天若没保险,没和解的,除了负担刑事,民事也得自己掏钱赔偿。
7.保额只是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受赔偿请求而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
最多可赔付之金额,并非伤者要求多少,只要在保额内保险公司就必须概括承受。
若真这样,今天不一定有产险公司愿意承做车险的第三人责任险,
就算有,保费也不会是一年才几千元就可搞定的事。
近几年任意汽车第三人责任险保费的调涨,还不就是赔偿金额越来越高
损失率过大,保险公司没赚就算,还倒赔钱。羊毛出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