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有一点看懂骆大的逻辑
跟我对于“故事”与“小说”差异之认知蛮接近的。
他的辩护说法是,作家蒐集小说创作素材的时候,本来就会透过生活经验
从各式各样的人身上蒐集到无所不在的故事。
假设把创作当作炼金术的话,我称之为点石(故事)成金(小说)。
而这些提到自身故事的人不会因为该小说写了自己的哏(核心之Idea),跑去控诉作者抄
袭。
主因有三,其一是小说本来就是从各式各样听来的故事与经验写成。(所以他举了很
多作家之例子,经验现实上不可能每一篇听来的故事都去跟本人确认可不可以让我写。)
其次是作者是“写成小说”(也就是加工),而不是纪录一个故事。
其三是 明朝是长篇小说,抽掉〈火车做梦〉大纲之四百字(原文四千字)
对明朝之主哏并无影响。
而骆大好像把课堂上该作者(以下简称刘)的大纲之四百字,当作元素、材料,而不是
一种“创作成果”。
照搬到长篇小说当中,他认为这一段是他从生活经验中得到的“素材”。他对此素材
的小说加工是放到他长篇大架构中,也没有加工改写。
但问题在于...
1.刘也是创作者阿,对骆来说这是生活经验之素材(课堂经验),可是这个“素材”是刘
经过心智劳力活动的成果....跟一个老太太讲自己悲伤的过往,
完全是两回事吧!
2.这个idea是刘创作出来的(根据雪国的阅读经验之再造),不是刘的
“故事”。就算这四百字大纲不是小说之成品,我认为也算是半成品了吧!
3.加上这是课堂上的师生关系,文坛大佬/新手,男/女,就搞得很像权力欺压似的。
延伸的问题是,过去他的学生的idea被他用走多少之类的。(但我觉得骆没那么夸张啦...)
4.双方之误解(刘怕自己出版会被当作抄袭)、后续双方出版社交流,好事者、粉
丝、道德魔人,让这件事变成一种很严重的指控,人格之毁灭。
。
结论:说实话我觉得明朝拿掉这四百字对整篇影响不大,但就是抄了。但今天的
问题是,搞得好像骆以军所有的创作都是抄来的一样。不经让我想起昆德拉说:公众法
庭的指控是公私不分的,是全面性的,你犯了什么伦理法规(公)
一定是因为你是怎样怎样的人(私),顺便把你的过去全面否定。
但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也会觉得被抄惹QQ,创作者差不多是把创作当作自己的小孩
,会感到不舒服也很正常,简单说,我觉得骆大的这番辩护站不住脚。
但另一方面我又觉得,骆好像一个闯红灯的人,公众法庭给他的刑责是无期徒刑,
他自己也说了,小说之于他是性命以对,而如今人人都可以踩在道德制高点,
任意吐口水,将抄袭与他终身绑定,将一个人简化成恶的化身,这难道不是无期徒刑吗?
虽然文坛利益小到请不起网军拉XD 但他受到的打击谩骂感受可能庞大到他觉得有
组织吧?
纯路人,有误解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