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小跑步闯红灯害骑士犁田 竟辩“青光

楼主: paul324 (冬城飞雪)   2021-06-03 12:30:43
既然法规有不合理
当然就要修正
又不是修了就没办法达到保护行人的效果
只要规定"设有交通号志之路口,行人应依号志指示穿越马路"
然后把有号志也要优先礼让行人的文字拿掉就好了
这样的规定会无法保护正常的行人吗?
无法保护的只有那些闯红灯的行人吧
当然不是说行人闯红灯就可以给他放心撞下去
如果驾驶来得及反应却还是撞到
该负的责任还是少不了
但如果驾驶真的无法反应
还硬要驾驶负责那本来就不合理
现行规定最荒谬的地方就在于
即便行人是故意闯红灯给车撞
即便其他车辆根本来不及反应
车辆驾驶还是要负担一定比例的民刑事责任
以下是比较极端的例子
某人缺钱
他可以故意选在斑马线上车子要过的前一瞬间冲上去给车撞
这样就能向驾驶索赔一笔了
因为管你来不来得及反应
驾驶无论如何都会有"部分责任"喔
当然最好选的是小客车 并且是速度不快的
不选机车是因为机车骑士可能也会受伤倒地
自己也有部分赔偿受伤和车损的责任
小客车就不会有这个问题
选速度不快的当然是因为有钱也要有命花
或许有人会觉得故意被撞很荒谬
但世界之大 什么人都有
所以所谓绝对路权的规定是否合理?
反正我是无法认同
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
※ 引述《EVA96 (林北水桶更生人)》之铭言:
: 推 paul324: 现行的法规就是哪怕行人闯红灯,那怕驾驶毫无时间反应, 06/03 11:31
: → paul324: 至少都会有"部分责任",这是不合理的地方 06/03 11:31
: 推半天不如直接回一篇
: 会有所谓的“斑马线帝王条款”、“行人绝对路权”
: 其立法精神还是保护在马路上绝对弱势的行人
: 但即便用法规来保护行人,一年还是有近500个行人死在马路上。
: 当然要降低死伤不能只靠立法。
: 执法、教育以及道路工程(行人友善设计)都要一起做
: 但这个所谓闯红灯的行人造成驾驶必须担负肇事责任的“不合理”
: 真的有到需要废除或修正的地步?
: 我认为是没有。
: 事实上即便在台北地区,应让行人而不让的车辆还是比较多
: 甚至在无号志行人穿越道,我主动停让时,还是有部分的行人不敢先走。
: 可见行人的路权在台湾多弱势。
: 更不用说应该要有的实体人行道也没有被落实。
: 你说不怕死的闯红灯行人到底一年产生多少事故?
: 真的有让这个“不合理”危害到守法驾驶的地步?
: 那实务上,如果真的尽一切应尽义务还是撞到这种斑马线上闯红灯行人该怎么做?
: 1.留下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 提供行车纪录器、调阅路口监视器来证明自己的反应时间不足。
: 过失伤害的成立要件是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 在目前的交通事故的判决中
: 能证实自己没有注意的可能,最后判决完全免责也并不少见。
: 2.保险
: 如果在证据上不利,或者是法官/检察官不采信你提供的证据
: 依据台湾判定交通事故民刑事肇事责任实务来看,即便你有较大的路权也未必完全无
: 责任。
: 那你至少可以从保险支付对方的财损及医药费。
: 自己根据财务状况衡量保险额度,这是上路前应尽的责任。
: 3.对自己的保护措施
: 骑车撞到行人不见得自己没有伤害,最惨有可能摔车后再受他车波及产生二次伤害。
: 以台湾的交通现况,会害死你的不见得只有闯红灯行人而已
: 更多的是其他违规车辆
: 如果会怕就准备好保护措施
: 老实讲,我几乎每天都可以遇到可能害死我的违规车辆
: 但严重闯红灯造成我危险的行人几乎没遇过
: 积极层面当然要用执法、教育来消弭这些违规车辆与行人
: 但消极层面当然只能把自己能做的做好。
: 你我都会有下车当行人的时刻,如果因为有少数不守规矩的人
: 就要把保护行人的法规删除或修改
: 这种思维跟“机车都很爱违规所以没路权”、“重机就是爱飙才不能上国道”
: 有什么不一样?
作者: MikeFreeway (天净沙─掠无痕)   2021-06-03 12:34:00
法规应该同步,包括条件,欠缺号志设定造成的误解伤害不在少数
作者: EVA96 (键盘亲卫队)   2021-06-03 12:53:00
你还是没搞懂这条法规的意义就是因为行人最为弱势才需要法规的保护而且法规里面根本不是“礼让”不论号志停让行人就是驾驶的义务你拿极端的案例来讨论普遍的情况当然觉得不合理然后你到底能不能找到几件法院判决来证明你说的案例成立?法规的意义就是行人优先 你脑袋没这个观念当然无法理解但你讲半天拿不任何一个法院判决耶一开始推文就说了 走到一半号志变成红灯或号志故障怎么算?跟你言尽于此了 不浪费彼此的时间如果你的驾驶观念没有行人优先 那一切都是空谈你忽略了行人可能有小孩、失智老人、色盲、视障者照你所说的修法就是让驾驶不用去注意在行穿道附近的行人看不懂你最后几行在说什么重点是车辆造成的伤害、死亡可能是不可逆转的这才是要用法律保护行人的原因希望在交通规划不及格的台湾 你当行人不要有看错号志的时候。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1-06-03 13:25:00
我觉得你错误解读,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103 条了,你有做到且证明你行经行人穿越道已经有“减速”慢行,对方还突然在你完全没有反应时间的情况下冲过来,不应有“部分”责任。拿另外一个比喻,路权有分大小,正常闪红灯要让闪黄灯,但你是闪红的那边,已经做到停车再开,此时有辆闪黄冲过来的,且是从很近路口的小巷子冲出来右转直接冲的,这时候他也仍然是闪黄方向直行,但你已经做到应注意(闪红停车再开),且你注意路口时明显无法看到此车辆(因为他才准备要从巷子转出来),那你被碰到就不会有责任。
作者: EVA96 (键盘亲卫队)   2021-06-03 13:48:00
你法院判决都没拿出来 然后说没看过一件???“有点”跟“无限上纲”有语病https://imgur.com/H02bxCS 道交103已经针对视障者修订了显然修订的精神跟你的主张完全不同视障者就是因身体条件限制而无法每次过马路都能在确认号志的情况下通过你可以整理判决书看到底是不是真的没有免责啊譬如驾驶提出无法反应的证据 法官仍判定应负肇事责任有这类的判决作为依据才能说没有免责吧最后要说 台湾在执法跟道路规划已经是血淋淋的车本国家了如果你连立法都没有人本精神 就真的是国际笑话https://reurl.cc/NrX5Me是你说不合理 是你要修法 当然是你找证据出来吧实际的案例前面也贴过了驾驶与闯红灯行人皆死亡的情况 行人须负更多责任实务上的民刑法就不是闯红灯的行人有帝王条款了
作者: GTR12534 (カラス)   2021-06-03 15:52:00
想问你为什么不让闯红灯的行人 他是行人欸 非死即伤
作者: EVA96 (键盘亲卫队)   2021-06-03 16:49:00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2109查了一下资料 比paul324更极端的案例都有
作者: Syffence   2021-06-03 22:15:00
老人家走到一半变红灯 你也要当做闯红灯行人办他吗
作者: EVA96 (键盘亲卫队)   2021-06-03 23:12:00
https://youtu.be/SAuO2YhjImI 真的要人家拿影片出来吗?在斑马线上不在斑马线上就没有闯红灯的问题 就是违规跨越马路难道没有人行道的地方会有行人号志吗????好了啦 不要再推给检察官 103条就是没问题针对视障者增修的条文也是狠狠地打脸了 ZZZZ过失论也找到三个案例给你看了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2109你是不是没读别人帮你找的资料啊?事实很清楚就是你说的不合理之处 实务上都不存在你就继续辩吧已经用一个案例打脸你说的没有驾驶无责了看你还能继续丢出什么谬论嘛现实的案例告诉你法院是怎么判定过失论的了继续无视 然后拿你找不到任何判决书的脑补案例说“没有都”ccc101419那篇的论述也很清楚了 行政跟民刑法得分开来看你要不要去找最关心交通的立委邱显智聊聊人家也有律师身分 不知道他会说什么喔?XDDDD既然这条法这么不合理 你就做出一点行动嘛为这条法的受害者们出一点声音啊嘴半天要你私讯一下立委又开始推拖 XDDDDDDDDDDDDDDD键盘传讯给邱委员或其他关心交通有法律专业的立委没很难吧叶毓兰委员最近对交通议题也十分关注 你也可以试试看啊前面讲的义正严词 现在又理由一堆 XDDDDDDDDDDDDDDDDDDD“既然法规有不合理 当然就要修正”请问这是谁讲的?好啦好啦 你加油 XDDDDDDDDDDDDD“既然法规有不合理 当然就要修正”“跟我的利益没有直接相关的 我何必花力气去找立委陈情”都你在讲承认自己见解有误没有那么困难慢走不送 我今晚会笑着入梦 感谢你花时间提供娱乐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