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ul324: 现行的法规就是哪怕行人闯红灯,那怕驾驶毫无时间反应, 06/03 11:31
→ paul324: 至少都会有"部分责任",这是不合理的地方 06/03 11:31
推半天不如直接回一篇
会有所谓的“斑马线帝王条款”、“行人绝对路权”
其立法精神还是保护在马路上绝对弱势的行人
但即便用法规来保护行人,一年还是有近500个行人死在马路上。
当然要降低死伤不能只靠立法。
执法、教育以及道路工程(行人友善设计)都要一起做
但这个所谓闯红灯的行人造成驾驶必须担负肇事责任的“不合理”
真的有到需要废除或修正的地步?
我认为是没有。
事实上即便在台北地区,应让行人而不让的车辆还是比较多
甚至在无号志行人穿越道,我主动停让时,还是有部分的行人不敢先走。
可见行人的路权在台湾多弱势。
更不用说应该要有的实体人行道也没有被落实。
你说不怕死的闯红灯行人到底一年产生多少事故?
真的有让这个“不合理”危害到守法驾驶的地步?
那实务上,如果真的尽一切应尽义务还是撞到这种斑马线上闯红灯行人该怎么做?
1.留下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提供行车纪录器、调阅路口监视器来证明自己的反应时间不足。
过失伤害的成立要件是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在目前的交通事故的判决中
能证实自己没有注意的可能,最后判决完全免责也并不少见。
2.保险
如果在证据上不利,或者是法官/检察官不采信你提供的证据
依据台湾判定交通事故民刑事肇事责任实务来看,即便你有较大的路权也未必完全无
责任。
那你至少可以从保险支付对方的财损及医药费。
自己根据财务状况衡量保险额度,这是上路前应尽的责任。
3.对自己的保护措施
骑车撞到行人不见得自己没有伤害,最惨有可能摔车后再受他车波及产生二次伤害。
以台湾的交通现况,会害死你的不见得只有闯红灯行人而已
更多的是其他违规车辆
如果会怕就准备好保护措施
老实讲,我几乎每天都可以遇到可能害死我的违规车辆
但严重闯红灯造成我危险的行人几乎没遇过
积极层面当然要用执法、教育来消弭这些违规车辆与行人
但消极层面当然只能把自己能做的做好。
你我都会有下车当行人的时刻,如果因为有少数不守规矩的人
就要把保护行人的法规删除或修改
这种思维跟“机车都很爱违规所以没路权”、“重机就是爱飙才不能上国道”
有什么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