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发起罢免板主连署者,请至 LifeRecallBM 板。
二、欲“发起新连署”者,请按 ctrl+p。
欲“支持连署/反对连署”者,请按 y。
欲“修改连署意见”者,再按 y。
三、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
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
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等语意不明或无关连署宗旨者,
视为无效票。
四、multi-id 连署,均视为无效票。
五、于连署意见发表人身攻击之言论,将计为无效票,并水桶三个月处分。
六、贿选连署者,该连署案无效,并水桶一年。共犯亦适用。
七、#1GU3qwTc (LifeNewboard) ,发起不合程序的连署案违规部分,因罢免
连署看板变更,其他相关连署不需累计违规次数,先前违规次数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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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第三四五项,
连署理由请不要乱写,会被视为无效票,甚至会被水桶。
我还再想要不要参战,哈哈。